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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6 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第 6 .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 ...

  3. 法規名稱: 消防法 (112/06/21 修正) 英. 第 6 .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 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 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 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4.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未定國家標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消防安全設備,應檢附國外標準、國外(內)檢驗報告及試驗合格證明或規格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准使用。 前項應經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及應檢附之文件,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第 二 編 消防設計. 第 4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二、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之各樓層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面積未達下列規定者:

  5.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3 條.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 34 條.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 35 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 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 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6. 消防法. 第六條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 、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 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 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時應就現場依法設置之消防 安全設備逐項進行檢查2.各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場所危險程度及轄區特 性人力等因素分類列管訂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強度據 以執行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定之下列 場所及建築技術規則所定之高層建築物,應優先檢查: (1)甲類場所。 (2)乙類場所:第一目、第三目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 、K 書中心、第六目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 使用類組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及第十二目。 (3)戊類場所:第三目。 3.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申報抽複查,應依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執行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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