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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13 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下列建築物之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權人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有關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一、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二、地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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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將同條第一項及 ...

  3.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總說明. 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8 回首頁.

  4. 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除第4款精神復健機構自114年3月7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條第2項 ...

    •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三條所定主管機關,其業務在內政部,由消防署承辦;在直轄市、 縣(市)政府,由所屬消防局承辦。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團體 及志工等資源,並運用傳播媒體、社區參與或辦理體驗活動等方式,經常 推動防火教育及宣導。
    •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其工作 項目如下: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
  5. 主旨: 預告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訂定目的及意旨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

  6. 最新法令. 摘 要:. 預告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布機關:. 內政部. 發文日期:. 1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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