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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下列建築物之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權人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有關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一、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二、地下建築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
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除第4款「精神復健機構」自114年3月7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條第2項 ...
為明確律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範圍,爰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鑑於「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定義尚無統整性規範,爰依消防法第13條第2項授權公告,俾使民眾能明確瞭解一定規模
最新法令. 摘 要:. 預告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布機關:. 內政部. 發文日期:. 113/01/08.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為明確律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範圍,爰擬具「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草案,本草案訂定重點係參考現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實務執行情形,明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樣態。 文件下載.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公告. 回首頁. ::: 消防法規. 公文檔案申請閱覽. 人民申請案件. 消防重大政策績效評比. 統計資料. 出版品專區. OPEN DATA.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等.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及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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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下列建築物之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權人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有關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一、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二、地下建築物。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資料類別:. 法規命令. 發布機關:. 內政部. 公發布日:. 113/03/07. 文 號:. 台內消字第 1131600900 號公告.
A: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一定規模以上築物,應由管理權人,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另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除第四款「精神復健機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七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指下列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 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及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