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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局審勘及檢修申報. 使用前須注意事項. (一)使用前需知 程式需求軟硬體. 1.系統軟體安裝方面須在 Microsoft Windows 10 或以後的作業系統 (請留意已不支援WINXP之前作業系統)。 2.PC硬體方面以 中央處理器 2 GMkz或以上、記憶體 1G RAM 或以上。 3.需求配件是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專業檢修公司則是申請工商憑證。 4.跟可以讀自然人憑證晶片卡的讀卡機。 5.使用本程式螢幕解析度為 1920 x1080 或以上 (800 x 600 會有些畫面看不到),另外字體大小請調整100%。 6.權限申請使用,請致電各縣市預防科詢問系統承辦人。 7.使用者上傳頻寬應達到 512K 以上,且上傳圖檔時須單檔上傳,勿夾在word等文件內。

  2. .什麼是消防設備檢修申報: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制度, 法源依據為建築法第77條第5項及內政部營建署 (85)內營字第8584911號令規定如下: 民國86年起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報。 非供公眾使用之間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 法令修改要點為建築物管理權由政府機關建管單位回歸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責其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的安全。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3. 消防安全線上申辦 發布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消防安全檢修申報。 申辦流程. 1. 請進入 火災預防管理平台 。 2. 使用我的E政府帳號登入。 3. 填寫網頁基本資料。 4. 備妥相關書表電子檔,夾帶檔案上傳。 5. 由各縣市機關排定赴查時間,會審勘案件為7日。 應備物品. 一、消防設備師士證照.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 聯絡窗口. (02)81959227.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回上一頁. 關閉.

  4. 消防安全設備係屬於維護生命財產之重要設備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應確實負起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使其能於火災發生時發揮應有之預警與保護功能因此依法律賦予管理權人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之義務Q什麼時候要做檢修申報甲類場所檢修頻率為每半年1次甲類以外場所檢修頻率為每年1次場所危險程度不同檢修申報的時程也不同。 分散檢修申報的時程可避免太過集中而造成檢修人員或消防機關人力無法負荷,有關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詳如附件——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Q:沒做檢修申報會有什麼處罰? 答:如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依消防法第38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5. 專技公告: 1.內政部112年3月1日修正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簡稱申報辦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缺失者應依. 申報辦法第9條立即改善改善完成後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審核2.除申報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情形致立即改善有困難者得先行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申報檢修結果3.本署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查詢網頁預計於113年1月1日起僅提供查詢實際執業之專技人員請尚未申請執業. 公告者,儘速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送本署備查及公告;執業通訊. 資料異動者,亦同。 因E政府登入版面變更,請專技人員及其助理登入時. 選擇 [ 各類憑證登入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

  6. 消防安全審查/查驗及檢修申報 發布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申辦種類: 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檢修申報. 防火管理 (含上傳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上傳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紀錄) 保安監督管理 (含上傳消防防災計畫提報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自主檢查紀錄上傳自主檢查紀錄) 、爆竹煙火監督管理 (含上傳安全防護計畫、爆竹煙火倉庫管理) 五、滅火器專業廠商管理 (含申請核發(延展、換發、補發)作業、每日或定期上傳作業登記清冊、定期抽測滅火器結果、消防專技人員有僱用等情事、年度書表等資料) 申辦資格. 適用對象: 一、已取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執業等證書其中1項,並登錄.

  7. 檢修申報. 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未依規定辦理檢修申報者依消防法第38條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各類場所分期分類申報期底如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業於112年3月1日修正: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 (即本市各類場所均應合格申報) 另符合該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情形之一,致立即改善有困難者,得先行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 歇業或停業之各類場所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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