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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03月28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家長、師生共同參與學生獎懲辦法與校規之修定與增訂之機會。 二、讓學生獎懲辦法與校規符合時宜,提升學生生活教育,建構優質學習環境。 三、培養學生自治自律之要求,以求公平獎懲為原則。 參、組織成員: 一、本會設獎懲委員19人。 二、主任委員: 學務主任 (兼召集人)。 三、行政人員: 主任教官、生輔組長 (執行秘書)、輔導處代表、教務處代表、實習處代表為當然委員。 四、教師代表(含導師):由校長聘請老師7人為委員,任期1年。 五、家長代表:由校長聘請家長會委員1人為委員,任期1年。 六、學生代表:由 學生會 遴派參加學生1人。 肆、權責範圍:
中華民國105年02月15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30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9月30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6月28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9月30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 (二)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訂定「中山工商學生獎懲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規定之目的如下: (一)鼓勵學生敦品勵學,表彰學生優良表現。 (二)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崇尚法治及符合社會規範之精神。 (三)引導學生身心發展及向上精神,啟發學生自治自律與反省能力。 (四)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施行。
母校原於民國四十六年秋所創立。 時名私立中山中學,並於現址大寮區,是為高雄區歷史最悠久的私校,首任董事長為徐銓先生,校長則由李浩仁先生擔任。 至民國六十三年止,由於董事會 幾經改組。 董事長、校長也多次更迭,致民國六十四年因校務推動不當,致學生疏於管理校風日敗,由本屆董事會接手改組並改制更名為「中山工商」。 改制後,首任董事長由時任省議員蔡來福先生擔任,並聘請兼任美國陶氏化學公司太平洋地區總經理蔡華山博士擔任首任校長。 後因蔡校長商務繁忙無法兼顧校務,乃於六十六年改聘陳國清先生接任 校長。 此後校務在全體師生胼手胝足,披荊斬棘,闢山丘、建道路、蓋校舍、添設備,使學生在生活教育、建教合作、體育競賽、升學績效等各方面 皆有優異表現,校務蒸蒸日上。
本會 簡介 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組織章程 校友會FB 會務活動 樂活專區 升學就業 ... 林玉清 行政職員 姜馨梅 行政職員 趙芳儀 行政職員 陳宥穎 行政職員 方翠琪 行政職員 ...
現況簡介. (一)禮樂教育. 生活禮儀錄影帶教學. 實施校規、禮儀測驗及有獎徵答. 勸善歌曲教唱. 午間及課間播放音樂. 舉辦音樂才藝比賽. (二)建全學生自治組織及功能. 定期召開學生班聯會. 設立學生事務調解委員會. 自治會承辦部分訓導活動. 慎選幹部及訓練. (三)加強學生輔導與管教. 擴大慈善機構參與自強教育之執行. 落實導師責任制、全校導師制. 獎懲委員會修訂管教規章. (四)建立校園危機處理模式. 修訂校園危機處理辦法. 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演練校園危機處理模式. (五)加強環境保護及美化. 落實班級責任區. 朝會實施環保、美化宣導. 教師自行負責辦公室整潔. (六)推展休閒及運動風氣.
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一、於學期中受小過以下之處分,主動申請實施自強教育者。 二、凡學生經科內小組提會或學務會議決議留校察看,並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三、凡經申訴委員會議決議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四、假日無法到校但需執行自強教育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且交通可以自理者,可參加課後銷過。 五、建教技術生在廠表現不佳,經建教合作機構主管、導師或駐廠老師評估後,需返校接受職場再教育者。 伍、實施方式: 一、警告處份由班級導師,以站立反省、看書、收心操、心得寫作、抄寫弟子規等勵志文章、認識校園文物、勞動服務等方式實施,非必要無須返校自強教育。 二、小過處份必須於假日期間,到校由值班教官實施自強教育。 三、學生因表現獲得之榮譽卡,可折抵警告、小過處分或辦理加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