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細則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沿革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 ...

  2.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收容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其於修正施行時收容期間未逾十五日者內政部移民署應告知其得提出收容異議十五日期間屆滿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已逾 ...

  3.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日期:106-05-17.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6)台僑字第 263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7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臺八十九僑字第 308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刪除第 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第 26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之三所稱人民,指自然人、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稱人民,指自然人及法人。 第 3 條.

  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細則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但不包括香港及澳門之中華民國. 領土;所稱大陸地區人民 ...

  7.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港澳關係條例 》或《 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歸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通過 [3] ,並於同年4月2日由時任 總統 李登輝 公布 [4] 。 同年6月,政府在相關說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 [5] 」 政治背景 [ 編輯] 參見: 台灣與香港關係 和 台灣與澳門關係.

  8.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港澳關係條例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归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通過 [3] ,並于同年4月2日由時任 總統 李登輝 公布 [4] 。 同年6月,政府在相关说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 [5] ” 政治背景.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 两岸分治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