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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28日 · 港版國安法的授權立法決定今天在中國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中獲高票通過接下來將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審議這部法令在內容和執行上有許多爭議包括未來中國國安是否會在香港執法

    • 四條罪名定義廣泛和模糊
    • 兩個權力很大的新機關
    • 警權擴大
    • 香港法院功能被削弱
    • 法例可以管轄全球所有人

    港區《國安法》的條文中並沒有明確就國家安全作出定義,分析認為,體現的立法思路是延續了中國2015年頒布的《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包括傳統的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等。很多法律專家也曾指出,中國特色的國安定義廣泛而模糊,為各方解讀和具體操作留下很多空間。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四項罪名定義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讓當局去判斷嫌犯是否觸犯法例。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舉例稱,國際人權標凖一般定義「分裂國家」行為必須包括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威脅,以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等權利,但在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名不會以是否具備武力作標凖。 分析指出,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恐怖活動罪明顯是針對2019年香港示威活動曾經發生過的破壞行為,在《國安法》出台前...

    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會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國安工作,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主要官員和紀律部隊首長。條文列明,委員會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港大學者張達明認為,這等同說明香港立法會、申訴專員公署、法院均不能夠監察委員會的運作, 這有悖於法治社會中一貫要求公權者受獨立法院監管的精神。而這個委員會的開支由行政長官直接批准,同樣不受立法會審批,亦偏離了公共財政由立法會批准的慣例。 條文列明,北京中央政府亦會在港另設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香港特區的國安工作。這個公署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只要執行職務時有其證件,香港執法人員不能夠檢查、搜查和扣押他們,而且港府有關方面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礙其執行職務會被追究責任。 根據此法,公署在...

    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案件,除了可以用香港現行法律所准予的措施調查案件的措施外,亦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強制限制離境、凍結資產,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的人提交資料以及在得到行政長官批准下,可對懷疑危害國安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在過往,當香港警方在調查重大刑事案件時,要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夠實施上述行為,但《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則不用再受到法庭的限制。 而香港警方也可以在香港特區以外的地方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被視為可以聘用在大陸受訓的執法人員到香港執法。 據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透露,香港警方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去執行《國安法》。他強調,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香...

    按港區《國安法》,香港行政長官有權選擇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特首指定法官前可徵詢國安委員會(特首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期為一年。 有意見認為,一些法官持有外國國籍,或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強調,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 但香港法律界擔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中央認為不對的決定,翌年可能不獲指派處理國安工作,令法官難在無壓力下處理案件。以往,香港特首需要按照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作出建議委任法官,委任屬於禮節性,但港區《國安法》下,特首的委任法官權力不受約束。 港大學者張達明批評,港區《國安法》充滿內地社會主義特色,法律用語等都與香港一向採用的普通法概念不同,而條文設計很多方面限制香港法院的權力,例如香港法院無權過問駐港...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6至38條,無論該人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國安法》同樣適用。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稱,新法例是對全世界所有人實行境外管轄權,比起中國本身的《國安法》範圍更廣,例如一個美國專欄作家提倡「藏獨」,也不一定受影響,但如果犯香港《國安法》,就很可能受牽連,「如果你說了什麼東西得罪中共或香港當局,遠離香港。」 多名支持「港獨」或因示威活動被捕的香港人已流亡海外,過去一些流亡海外的民運人士和各國政治人物,曾在關口被拒入境。一些分析認為,如果中國或香港和各地有引渡協議,只要認定此人犯下港區《國安法》的罪行,都可以提出尋求引渡,移交回來受審。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稱,在海外支持香港民主的人士...

  2. 2020年6月30日 · The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香港國安法草案細節引發的五大爭議. 中國人大推涉港國安法》 國際媒體感嘆「香港的終結」 「憲制責任」到「燙手山芋」:回看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 專家稱香港司法制度受到衝擊. 陳景生對BBC表示,從《國安法》訂立的過程觀察到,中港兩地政府均想把大陸的司法制度應用在香港。 他舉例說,根據草案,中國將會成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況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沒有清晰界定何謂「極少數」,亦沒有交代何謂管轄權。 他又批評,「國家安全」這個字的定義可以很廣闊,包括香港內部的治安、食品衛生安全等問題也可被納入成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削弱香港的「一國兩制」,字眼上的模糊性,令香港法律界難以接受。

  3. 2020年6月17日 ·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新一次常務委員會即將召開之際北京港澳事務系統高官再次就港版國家安全法》」內容表態引發更多爭議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星期一6月15日在一場官方研討會上稱北京中央政府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香港發生的國安案件實行管轄香港民主派法律與政界人士質疑這違反了香港基本法所保證的獨立司法權與終審權。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16日)稱,「妖魔化、污名化」北京立法工作的人「與廣大市民為敵」,要求馬上停止。 分析人士對BBC中文指出,鄧中華的言論「反映現實」,港人不應對北京可能撤回立法抱有幻想。 據官方新華社報道,中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將從星期四(18日)起一連三天在北京舉行。 目前已公布的議程並未包括「港版《國安法》」。

  4. 2020年7月7日 · 大陸日前通過港版國安法大幅打壓港人言論與司法自由該法適用範圍更直接包含了全世界」。香港政府昨6日深夜公布了實施細則於今7日生效內容竟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若不遵從或給虛假不完整資料可判處罰款 ...

  5. 2020年6月19日 · 支持一方所指的是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香港政府2003年曾經提出草案就這條條文立法,但立法過程引起巨大爭議,加上當年爆發非典型肺炎(SARS,又稱「沙士」)疫情,嚴重打擊經濟,觸發大規模遊行,最終時任特首董建華宣佈撤回草案。 同樣是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治權移交雖然比香港晚兩年,但它在2008年已經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訂立國家安全法。 支持推動香港《國家安全法》立法的一方因此經常以澳門為例子,嘗試證明這條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社會穩定。 BBC中文給您盤點香港與澳門的五個「大不同」。 The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

  6. 2020年11月3日 · 香港刑事法院與檢察機關架構. 依照香港《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制度, 香港仍然保留1997年政權移交前的普通法系司法體制,其審訊程序與英國(蘇格蘭除外)和多個英聯邦國家或地區大同小異。 香港特區法院主管機關稱為司法機構(Hong Kong Judiciary),其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現任為馬道立。 香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 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取代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Privy Council)成為香港終審機構,也取代英屬香港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最高」地位。 一切香港司法體系擁有管轄權之刑事、民事案件最高均可上訴至此。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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