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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30日 · 香港版國安法如箭在弦中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條涉及國家安全的罪名將正式寫入香港基本法》。 圖片來源:BBC News 中文提供. BBC News 中文. 發布時間:2020-06-30. 瀏覽數:9520. 中國大陸、香港政府和香港建制派認為,香港經歷逾一年的示威浪潮,面對示威暴力升級、有政客游說外國政府制裁香港以至「港獨」聲勢壯大,《國安法》是穩定香港社會的工具。

    • 「23條」是什麼?香港《基本法》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約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但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未能實現。23條的「七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23條與《國安法》罪行有何差異?「(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完全是2019年發生的罪行和情況,而不是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律,也不包含23條全部的七宗罪。」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BBC中文說。
    • 有了《國安法》,23條還有迫切性嗎?香港現行法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包含23條的要求,但部分法律被指過時。廣告例如涵蓋間諜罪的《官方機密條例》,是將英國1919年訂立的法例本地化,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仍保留了「女皇陛下」等字眼。
    • 23條「政治任務」勢在必行?香港特首李家超近日多番表示23條立法是優先工作,強調「越快越好」、「不是交差」。廣告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對BBC中文指出,目前的《國安法》已足以維持北京需要的「穩定」,「23條可能主要是形式上,象徵意義大於實際作用」,立法是為了進一步確立香港「二次回歸」。
    • 四條罪名定義廣泛和模糊。港區《國安法》的條文中並沒有明確就國家安全作出定義,分析認為,體現的立法思路是延續了中國2015年頒布的《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包括傳統的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等。
    • 兩個權力很大的新機關。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會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國安工作,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主要官員和紀律部隊首長。條文列明,委員會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 警權擴大。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案件,除了可以用香港現行法律所准予的措施調查案件的措施外,亦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強制限制離境、凍結資產,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的人提交資料以及在得到行政長官批准下,可對懷疑危害國安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 香港法院功能被削弱。按港區《國安法》,香港行政長官有權選擇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特首指定法官前可徵詢國安委員會(特首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期為一年。
  2. 2020年6月21日 · 港版國安法草案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撚熄香港政治騷亂的支柱儘管美國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以揚言制裁或放話接納逃離香港的人士恩威並施地反對中國作法中國依然不為所動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有兩大方向第一大幅擴大中國政府撲滅香港反對勢力的職權第二如果北京當局的意思與香港基本法牴觸則遵令於北京。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告訴《紐約時報》,「香港司法系統面臨巨變」,這也是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中國中央史無前例的擴大控制權」。 廣告. 不過與香港各界預期不同的是,人大常委會並沒有在會議閉幕前表決這個草案。 即便如此,中國媒體與法界說,中國亟欲盡速通過立法。 中國重要智庫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立法完成的時間不會晚於七月底。 而新華社則是沒有說明立法時程。

  3. 2020年7月1日 · BBC News 中文. 發布時間:2020-07-01. 瀏覽數:6782. 「精心設計」、「無懈可擊」、「非同一般」……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如此形容港區國安法》。 他將該法比喻為層層堆疊的結婚蛋糕」,在香港設立各層次國安相關機構與組織,「幾乎天衣無縫」。 首先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對其監督和問責。 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第48條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責包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16條規定在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由中央政府指派。 檢控與審判方面,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行政長官也將有權干涉人事任命。

  4. 2020年5月22日 · 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在2002年底提出第二十三條立法當時的法案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工作展開後,引發港人對於箝制言論自由的高度反彈,導致2003年50萬人上街的七一遊行。 此後,董建華政府因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而最終終止該立法程序。 2003年之後,這個議題怎麼了? 香港政府一直迴避相關立法。 2014年的佔中運動後,親北京的議員呼籲港府重新思考第二十三條草案。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當時也建議,將中國的國安法納入基本法中。 廣告.

  5. 2020年7月2日 · 香港國安法在一片爭議聲中正式寫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