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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22日 · 721.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22日開幕第五項議程將審議俗稱港版國安法」,並將有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然而相關法律落實時間表箇中內容所針對的對象以及與基本法23條有何分別本文將就上述範疇簡單整合讓讀者能夠一文看清港版國安法的細節。 《基本法23條所列的7點內容中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港版國安法內未有涵蓋。 (新華社) 時間表:議案將於28日表決 料最快8月在港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晚(21日)舉行預備會議,並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2. 2020年5月22日 · 38.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甚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包含哪些面向和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如何對國家安全作出規定? 《香港01》透過6大Q&A助讀者了解。 Q1:甚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3. 2020年5月23日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其內部架構和職能分別為何? 國家安全工作主要打擊對象是哪些類別人群? 《香港01》透過8大Q&A助讀者了解。 Q1: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主要有3個,分別是國家安全部(國安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和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國保)。 國家安全部是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垂直領導全國國家安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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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6月30日 · 撰文:歐陽德浩. 出版: 2020-06-30 23:53 更新:2020-07-01 07:45. 《港區國安法今日3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特區政府在深夜11時刊憲宣布港版國安法於晚上 11 時起在香港實施。. 以下為港版國安法的全文六章共有66條法律條文總字數約一萬。. 港版 ...

  6. 2020年7月1日 · 118. 《港區國安法條文終於出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30日閉幕,「港版國安法草案獲表決通過港府晚上刊憲後法案正式生效。 「港版國安法條文表明法例將不設追溯期惟將來執法時會考慮相關人士過去的言行作為檢控證據至於罪行罰則條文指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將為終身監禁其中國安法設最低刑期為監禁十年。 《港區國安法》今日獲人大常委會通過。 (資料圖片) 涉及罪行: 分裂國家罪: 不論是否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屬犯罪,包括: 1.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2.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7. 2020年6月30日 · 港版國安法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定義和罰則終於隨着港府刊憲而正式曝光。 其中,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外界早前有傳,勾結外部勢力罪毋須判囚終身,換言之,草案比外界預測的「辣」。 相關草案條文如下: 分裂國家罪.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8. 2020年6月20日 · 65. 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十九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在會議上作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新華社在會後發稿介紹有關內容詳細解述港版國安法內容全文如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周四至今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今早閉幕。 (Reuters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 專門法官由特首指派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凸顯香港一條龍執法、檢控與審案 設保險線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打破傳統 須由特首指派現任或前任法官處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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