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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漏水處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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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6月29日 · 社區(公寓大廈)裡發生的漏水問題,視漏水的區域決定由誰負責。 一、牆面、地板(樓面)漏水 如果是牆壁、地板漏水,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1],由共同牆壁、上下樓地板的雙方一起負責。 例如,2

  2. 2022年1月28日 · 1. 樓上屋主必需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 (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 如果是自主,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如果是樓上的屋主,更要積極面對,才不會『賠償金擴大』,又搞得彼此鄰居結下恩怨。

  3. 2011年10月8日 · 蔡女為了有效解決漏水問題,還特別要求紀等人負責修繕二樓浴廁及排水管,同時要求容許施工期間,讓她進入二樓監工。 雖遷居仍是使用者. 紀、朱兩人雖向法官表示他們已遷居台中,並未居住在二樓,而且他們已多次修繕,但蔡家仍然漏水,故認為蔡女應從自家天花板下手才能根治漏水問題。 不過法官認為,紀、朱兩人仍是二樓房屋的使用者,一樓蔡家漏水確實是二樓浴廁漏水所致,紀、朱自應負責修繕與賠償,而蔡家人因漏水而飽受濕氣侵害身體健康,故判決紀、朱兩人除了修繕費二十九萬餘元外,另應賠償蔡女精神損失十萬元,總計應賠償近四十萬元。 這是相關的新聞-你可拿去給管委會-及給你家的樓上住戶.

  4. 2015年1月4日 · 因此地表以上,建築物的問題主要是牆體裡孔隙的蒸氣壓力造成,並非真正的負水壓狀態。. 處理策略: 對付孔隙蒸氣壓力使用大禹治水的戰術, 意即 1.採用兼具防水與透氣性能的材料,一方面能夠阻擋趁隙而入的水壓力,一方面又能消散氣候溫差所造成的孔隙 ...

  5. 2022年3月26日 ·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婦辯稱她只是想找漏水位置(俗稱抓漏),「我只有關閉2天而已,只是要讓三樓住戶知道」,一審採信蔡婦辯詞,認為強制罪構成要件,是「強暴、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蔡婦施工時無旁人,也就沒有強暴脅迫可言,判決她無罪 ...

  6. 2011年8月8日 · 頂樓漏水修繕 全棟住戶要付錢. 4樓天花板漏水,1樓鄰居也要出錢修!. 蔡姓男子買4樓公寓,進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嚴重,他花21萬餘元在頂樓修繕,台北地院審理. 認為,頂樓平台是公寓公共區域,全棟住戶都有義務維護,判1樓賴某應負擔4分之1共5萬餘 ...

  7. 2019年1月12日 · 答:不管漏水如何的奇怪、複雜、若從漏水的原因來區分·僅有以下四類除此之外·就是水管的問題或混凝土劣 化的問題了) 1.裂縫。 2.伸 職人心工程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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