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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共雨水下水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側)溝及中小排水。 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農田田面及表土過剩之水。 二、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 三、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公共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之雨水。 四、專用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雨水。 五、區域排水:指排洩匯流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尚未依都市計畫設置污水下水道之污水二種以上,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下之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2. 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水市二字第11132476700號令. 法規體系:.

  3.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 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2. 101.12.27 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 109.05.14 高雄市水利設施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 自治規則 5. 105.01.18 高雄市雨水下水道纜線附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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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農田排水。但不包括農田水利會轄管排水及本府地政局轄管之農地重劃區內農田灌溉 ... 第十六條 各區公所發現有違反下水道法、排水管理辦法 、水利法等法令致妨礙公共排水者,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

  6. 2022年3月29日 ·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 共雨水下水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 側 溝 及中小排水。 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農田田面及表土過剩之水。 二、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 力發電後之尾水。 三、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公共使用之雨水 下水道內之雨水。 四、專用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特定地區或場所 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雨水。 五、區域排水:指排洩匯流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或尚未依都計畫設置污水下水道之污水二種 以 上,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下之水,並經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者。 六、道路邊 側 溝排水:指排洩道路及其兩側面上 過剩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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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修正1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高市府水區字第10133048900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高市府水市二字第11132476700號令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