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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 文. 台灣井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各科罰金新台幣參拾萬元。 黃維倫共同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 林仁德共同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2. www.copyrightnote.org › ForumDetail著作權筆記

    2012年3月25日 · 2012-03-25 22:05:46.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而是不是「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敝之,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訂 ...

  3.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仍得享有著作權保護. 作者:章忠信. 113.03.17.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著作,能不能享有著作權,常常是各方質疑的問題。. 一般人會認為,法律應該是保護合法行為,怎能鼓勵非法,保護侵害 ...

  4. 第二十六條(概括授權契約應事項) 概括授權契約,除應明前條第二款至第七款事項外,並應 明授權利用人在一定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仲介團體所管理之全部著作財產權。 解說 函釋 相關條文 回頂端 瀏覽人數: 9,045,366 著作權由 ...

  5. 大哉問. 同一作者先後為二出版社撰書之爭議? 作者:章忠信. 1478 著作人寫完一本英文教材後,將著作財產權讓給A出版社,過幾年雙方合作結束,著作人又受B出版社之邀,撰寫主題一樣的英文教材,結果著作人使用前一本教材的幾頁內容於後一本教材,引起A、B二出版社著作權紛爭,該如何解決? 作者與A出版社的合約已到期,且書籍使用對象不同,是否有何差別? 若B出版社通知後,A出版社繼續行銷,會有何後果? 若將書下架後,著作人同意賠償,但希望將書籍交由他送給學生自行參考,不對外流通,是否可行? 本問題是典型的作者使用自己著作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案例。

  6. - 著作權筆記. 大哉問. 合理使用的四個判斷基準到底要如何適用? 作者:章忠信. 2011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關於合理使用的四個判斷基準到底要如何適用營利行為是否就一定不是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關於合理使用的四個判斷基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這是個比較性議題,以第一款為例,係指「商業目的」比較不易構成合理使用,而「非營利教育目的」比較容易構成合理使用,但並不是說利用行為具「商業目的」,就一定不能構成合理使用,或具「非營利教育目的」,就一定構成合理使用,還是要綜合各種情況進行判斷。

  7. 大哉問. 作者與審訂者之間到底是何關係? 作者:章忠信. 1269 作者的創作,經審訂者大幅修改,有一大部分章節,幾乎是重寫,則作者與審訂者之間,到底是何關係?審訂者可否將自己審訂改寫部分,於獨立出書時利用在書內? 一本書的內容若經審訂者大幅修訂,雖然像是合在一起,但由於他們並沒有合著的意思,不符合著作權法第八條共同著作之定義,作者自著部分和審訂者自著部分,各自享有著作權,應得各自利用,若想要作不同處理,例如不准使用於他處,應以契約定之,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