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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及通報事項 (無薪假) 上版日期:98-01-15.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14日勞動2字第0980130003函辦理。 一、各事業單位,於其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並應主動向本府勞工處通報,通報時請隨函檢具通報表及協議書影本。 二、勞雇雙方可參考勞動部所定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約定實施期間、方式、薪資給付及相關權利義務等事宜。 三、新竹縣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提前停止或取消實施無薪休假,仍需以函文通知本府知悉。 五、承辦人:劉小姐 03-5518101分機3063。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係屬無效之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如要求勞工補服勞務,致有延長工時的情況,如未給付加班費,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需要等勞工局公文回復才可以實施?
2017年4月28日 ·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1-3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2008年12月25日 · 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有必要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仍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此次公布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主要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具體之條文以茲參考,重點包括: 1.實施時間及方式: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 另允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權利。 2.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為維持勞工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允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得就可否兼職事項,再行協商。 3.新制勞工退休金:為維護勞工權益,雇主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2020年5月26日 · 受到景氣影響減少工時,也就是俗稱的放無薪假。 必須特別留意,發生原因是雇主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目的是為了避免雇主直接資遣勞工的情況,而且此時必須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1] 。 當勞雇雙方協商,要來書面約定減少工時的詳細內容,像是減少工時具體會持續多久、勞工能否在這段期間兼職等事項,就應該參考這個範例 [2] 。 協商完畢後,雇主應該確實通報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3] 。 沒有經過勞雇雙方同意,片面減少工資的後果. 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有損害勞工權益的可能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4] 。 範例的來源.
2020年2月12日 · A:有關失業給付申請,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至本府豐原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5271812)、沙鹿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6231955)或臺中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2225153)辦理登記。 Q3如經就業服務處推介並穩定就業後,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嗎? A:如經就業服務處推介穩定就業,勞工局整合了中央及市府相關資源,辦理青年「就業金安薪方案」,說明如下:
因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時有所聞。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2023年2月16日 · 1. 放「無薪假」期間,每月原有勞、健保權益會受影響嗎? 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健保的部分 :雇主在無薪假期間還是需要幫員工加保,因此就醫和健保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勞退的部分 :以新制勞工而言,雇主還是要按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2.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
雇主應事先與勞工協商並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正本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由勞雇雙方各執1份。 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上述表格文件備妥後,請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 如勞務提供地於新北市,請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收】 勞工局收到減少工時通報文件後,約7至10個工作日函復事業單位。 附件下載. 下載《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pdf,124 KB) 下載《事業單位通報函》(.doc,37 KB) 下載《事業單位通報函》(.odt,12 KB)
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三、重要原則: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 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