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及通報事項 (無薪假) 上版日期:98-01-15.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14日勞動2字第0980130003函辦理。 各事業單位於其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並應主動向本府勞工處通報通報時請隨函檢具通報表及協議書影本。 二、勞雇雙方可參考勞動部所定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約定實施期間、方式、薪資給付及相關權利義務等事宜。 三、新竹縣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提前停止或取消實施無薪休假,仍需以函文通知本府知悉。 五、承辦人:劉小姐 03-5518101分機3063。

  2.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3. 2017年4月28日 ·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1-3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4. 2008年12月25日 · 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有必要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仍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此次公布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主要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具體之條文以茲參考重點包括: 1.實施時間及方式: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 另允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權利。 2.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為維持勞工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允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得就可否兼職事項,再行協商。 3.新制勞工退休金:為維護勞工權益,雇主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5. 2020年2月12日 · A:有關失業給付申請,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至本府豐原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5271812)、沙鹿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6231955)或臺中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2225153)辦理登記。 Q3如經就業服務處推介並穩定就業後,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嗎? A:如經就業服務處推介穩定就業,勞工局整合了中央及市府相關資源,辦理青年「就業金安方案」,說明如下:

  6. 2020年5月26日 · 受到景氣影響減少工時也就是俗稱的放無薪假必須特別留意發生原因是雇主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目的是為了避免雇主直接資遣勞工的情況而且此時必須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1] 。 當勞雇雙方協商要來書面約定減少工時的詳細內容像是減少工時具體會持續多久勞工能否在這段期間兼職等事項就應該參考這個範例 [2] 。 協商完畢後,雇主應該確實通報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3] 。 沒有經過勞雇雙方同意,片面減少工資的後果. 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有損害勞工權益的可能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4] 。 範例的來源.

  7. 實施期間屆滿後,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延長,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 實施期間甲方承諾不終止與乙方之勞動契約。 但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或第. 13 條但書或第54條規定情形時,不在此限。 實施期間甲方營運( 如公司產能、營業額)如恢復正常,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藉故拖延。 二、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乙方於實施期間,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甲方應按乙方原領薪資為乙方提繳勞工退休金。 四、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資給付標準:實施期間無須出勤日甲方如須乙方出勤工作,應經乙方同意,並另給付工資。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