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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工資僅能按實際減少工時比例減發,不得溢扣,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 1-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 正常上班日 ,減少工時及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例:月薪30000元,約定每日減少工時4小時(半天),以4月為例,例假及休息日有9天,國定假日有2天(清明及兒童節),當月正常上班日為30-9-2=19天,19天改半天班,應減發工資10000元(30000元/30天=1000元,19天x1000元/2),扣掉後的工資為20500元(即30000元-9500元),惟雇主實施無薪休假期間工資,應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雇主仍應給付工資27,470元。 (113年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萬7,470元)

    • 放「無薪假」期間,每月原有勞、健保權益會受影響嗎?
    •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
    • 公司放「無薪假」,是否只要經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減班休息」?
    • 有關「無薪假」,有哪些是常見的權益問題?
    • 「防疫照顧假」也算「無薪假」嗎?
    • 公司實施「無薪假」期間,可同時在外兼差打工嗎?
    • 「無薪假」期間,員工還可以請產假嗎?
    • 公司因收入或業務虧損,可以不放無薪假、直接資遣員工嗎?
    • 派駐海外的員工因故停工、形同放「無薪假」,雇主還要持續給薪嗎?
    • 疫情期間要求時薪制員工自主隔離,公司可否不給薪?

    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1. 健保的部分:雇主在無薪假期間還是需要幫員工加保,因此就醫和健保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2. 勞退的部分:以新制勞工而言,雇主還是要按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很多勞工反應:「公司未事先告知即實施無薪假、發薪水時才知道金額短少,能否直接要求離職、並索取資遣費?」,這部分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因此,若公司在實施「無薪假」卻未透過合法流程協商告知,從您得知權益受損之日算起,30日內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

    公司想要實施「無薪假」,是不是只要內部召開勞資會議並經同意,就可直接公告實施呢? 根據勞動部的《「無薪休假」之實施應否經由勞資會議同意?》所說明,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以共度難關,惟對支領月薪資者,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及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 此外,根據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80070071號函釋,勞雇雙方可以透過勞資會議對是否採行「無薪休假」進行討論,不過此協議因涉及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之變更,仍須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才行,若無徵得個人同意就實施是無效的。 建議為求勞資關係和諧,事業單位仍應在實際執行的前後妥善溝通,避免旁生爭議。 延伸閱讀:「勞資會議」決議結果一定要執行嗎?是否可視...

    依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雇主若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所生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情事,主管機關可限期雇主給付薪資,並依相關規定裁罰。另查所謂「無薪休假」,事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故除勞工委託公會代為協商並決定者外,尚不得以產業工會理事、監事會議已同意,即謂業經勞資雙方之合意。
    如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調解。

    不算。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外若員工想請防疫照顧假,但企業強迫員工請特休假,企業將因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學校停課或孩子需居隔怎麼辦?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原則上並無不可,但細節如下: 公司與員工應遵守勞動部制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明訂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員工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

    可以,因產假期間勞工依法停止其工作,該期間不能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的,因此,雇主仍應提供無薪休假(減班休息)前之產假福利,亦即雇主應給付女性勞工產假期間之工資。 延伸閱讀:【育嬰權益總整理】產檢、陪產、產假怎麼請?育嬰留停申請、育兒津貼|新手爸媽請假懶人包

    公司在考慮縮減人力時,建議公司先評估是否為疫情造成業務虧損,還是營運原本就已經在縮減,如為疫情造成短暫營運不佳縮編,建議公司與同仁可召開勞資會議,說明狀況並獲得勞方同意「共體時艱」,避免疫情過後需花更多人力找人。 如已為營運不佳者,真要發起資遣程續,也應依法走正常資遣流程,並於規定時間內通報相關單位。 延伸閱讀:關於「資遣」,你一定要知道的程序流程與權益保障!

    此前因全球疫情的影響,曾有案例是:長期派駐海外之臺灣籍員工因當地鎖國政策無航班可返國,當地公司也已被迫停工,這段期間雖員工沒有出勤都只能待在宿舍,但實因公務因素無法返台,若持續無法協調專機返台,雇主是否仍必須持續支付員工停工時期的薪資? 這部分,由於當地停工原因是與當地國權責機關下達封城命令有關,此既不可歸責於無法提供勞務的員工,也應屬不可歸責於雇主自己原因的停工事由,因此雇主得不給薪(但細節仍需依當地國的勞工法令而定)。 至於對長期派駐於當地國的台籍幹部而言,雇主是否給薪或給予補貼,可視雙方就此是否另有約定。

    時薪員工應有既定的排班,且其有提供勞務意願,如果在未被政府要求須居家隔離/檢疫的情況下,乃因雇主/企業要求其不要到班在家隔離,此狀況仍須給薪! 因此,如非產線員工可思考是否改採在家工作的模式,在家隔離同時也能提供勞務。 但倘若其狀況是可歸責於員工個人因素而須居家隔離/檢疫時,雇主方才可不給薪。 延伸閱讀:確診該怎麼請假?能申請「防疫補償」嗎?|COVID-19肺炎防疫期間適用假勤、薪資注意事項總整理

  3. 2021年6月6日 · 有無計算方式? 還是只要勞僱雙方協議即可? 【答案】:減少的工資要按比例(例如天數)計算,不可以任意扣發工資。 而且,就算扣減的比例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如果是 「 按月領取固定薪資者 」 ,雇主當月還是要給該勞工最低基本工資,才合法唷! 此外,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 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

  4. 2024年3月6日. 無薪假計算方式 無薪假勞基法 無薪假有薪水嗎 無薪假通報 無薪假補助. 分享. 【2024 最新無薪假權益與法規一次搞懂無薪假有最低薪資可拿? 近年整體經濟景氣下行,常會聽到有公司放員工無薪假,根據 勞動部 2024 年 1 月官方數據顯示,台灣有超過 361 間企業實施無薪假,且超過六成集中在 製造業 ,依據為金屬機電業、資訊電子業、民生工業、化學工業等,批發及零售業也不在少數,占四分之一。 究竟無薪假是什麼? 為什麼企業會放員工無薪假? 台灣又為何集中在製造業? 被放無薪假會怎樣? 本文將帶你一起來了解。 文章大綱. 一、無薪假是什麼? 企業為什麼會實施無薪假? 二、無薪假符合勞基法嗎? 無薪假有最低薪資可以拿! 三、別忘了無薪假通報! 無薪假協議怎麼寫?

  5. 2023年6月28日 · 勞動部在6月26日公布 無薪假俗稱減班休息統計全台約1.6萬人被放無薪假近半年無薪假人數逐步攀升其中以製造業實施人數8,577人為最多創下近2年半新高其次為支援服務業旅行社5,108人較前一期減少2,400多人第三則為批發及零售業共1,297人實施為了協助無薪假勞工勞動部7月1日起也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只要雇主通報減班休息30天以上的勞工每月最高可領9,700元補貼。 勞工被放無薪假、被減班有哪些規定要注意? 先前我們有分享過「 企業實施無薪假的3要件 」,但實際上仍有不少小老闆對相關規定不了解,使得許多勞工因此吃了悶虧還不曉得! 因此小編這裡彙整了5點無薪假常見迷思,幫助你快速了解放無薪假時,勞資雙方都要注意的薪水、工時等勞動權益。 目錄.

  6. 2022年11月14日 ·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7. 2008年12月12日 ·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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