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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3日 · 勞動部公布的「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中第八點有提到,放無薪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果要延長,也需要再經過員工同意。 因此,老闆若直接要員工休息「半年」、「一年」,恐怕會有問題喔。

  2.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無薪假規定,也需要注意以下法令與實施準則:

  3. 2023年6月28日 · 為了協助無薪假勞工,勞動部7月1日起也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只要雇主通報減班休息30天以上的勞工,每月最高可領9,700元補貼。勞工被放無薪假、被減班有哪些規定要注意?

  4. 2024年3月6日 · 無薪假目前依勞動部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5. 2020年3月20日 · 一、雇主片面公告實施無薪休假. 此一雇主說了算的作法,將導致雇主白忙一場,無法達到原有縮減勞工工時與減少工資支出之目的,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勞工無補服勞務義務但原有工資照領)。 「公告乃上訴人單方所為,不足證明被上訴人同意其內容。 何況該內容僅係規範彈性休假制度,就此彈性休假是否扣減薪資,通觀公告全文,亦無上訴人就此減薪之意旨,顯係上訴人未經兩造協商所為片面之彈性休假決定。 至被上訴人請假卡僅為其請假紀錄,更不足證明其同意上訴人實施無薪假,並同意休假時上訴人無庸給付工資。 上訴人既未能證明與被上訴人協商,且經被上訴人同意實施彈性休假並減少休假時工資,被上訴人放彈性休假,係上訴人要求所致,即係可歸責於其事由而仍應照發工資。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36號民事裁定)

  6. 2008年12月12日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雇主如因業務緊縮擬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不可逕自排定。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

  7. 2021年6月7日 · 薪假的相關問題與規範. 由於依照目前法令,無薪假 (減班休息)不是正式的假別,也不是資方得任意運用調整薪資之手段,實施無薪假的前提是資方必須與勞工協商,並獲得勞工同意,雇主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2021-06-07. by 林明侖律師. 近期因為疫情影響加劇,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確保員工健康,許多企業都紛紛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等因應措施。 而消費者們也因為政府管制措施趨嚴,自主減少外出,出遊消費意願降低,加上部分商家縮短營業時間或自主停業,社會整體消費動能持續下降,部分產業營收表現急遽下滑。 其中,像是零售、餐飲、旅遊、飯店業等所受衝擊最大。 因為營收不佳,不少企業也開始實施「無薪假」措施,期盼降低營運成本以度過疫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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