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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無薪假規定,也需要注意以下法令與實施準則:
2022年6月13日 · 勞資雙方合意減少工作時間或放無薪假後,因為工時減少,可以協議調整薪資,但領月薪的勞工,無薪假期間的薪水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基法 21規定),也就是僱用員工如果是給月薪,則每月月薪不能給少於2萬5250元,若為時薪制人員,則每小時 ...
2024年3月5日 ·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2020年3月20日 · 為顧及勞工及其家屬維持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縱使雇主已事先徵得勞工同意實施無薪休假,但於無薪休假期間,對所僱用的月薪制全時勞工,其薪資給付義務仍未受影響,至多得減少至法定基本工資(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23,800元),而不能全數免除雇主的工資給付義務。 「雇主停工或停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或依比例減少工資,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是訴願人僅給付陳君104年3月份薪資8,387元,低於基本工資1萬9,273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事實,洵堪認定。 」(勞動部勞動法訴字第1040022308號訴願決定書) 本文提醒:
2008年12月12日 ·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雇主如因業務緊縮擬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不可逕自排定。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 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2014年11月27日 ·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1-27. 點閱次數:
2021年6月7日 · 首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如勞工請假規則等)中並沒有規範「無薪假」,所以「無薪假」其實並非正式法律用語。 概念上來說,「無薪假」與一般事假、特休假等不同,是因為公司業務縮減導致資方與勞方必須合意讓勞方縮減工時及資方不支付無薪假期間工資之一種特別彈性行為。 因為無薪假概念有使企業不必資遣員工,員工也不會失業等優點,前副總統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長時也曾大讚「無薪假創意該得諾貝爾獎」。 不過,無薪假概念若遭濫用,恐造成企業任意調整薪資,對勞工毫無保障,甚至成為一種變相裁員手段的反效果,因此,吳敦義前副總統當時的談話也引發不少批評的聲浪。 由於依照目前法令,無薪假不是正式的假別,也不是資方得任意運用調整薪資之手段,為免語意上容易產生誤會,所以政府推動將無薪假正名為「減班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