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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12月29日 ·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1-03. 針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於電視辯論會中再次提及無薪假給 6 成薪的構想勞動部鄭重澄清即便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但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指出,韓國瑜市長及其國政顧問團曾多次 ...

  3.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4. 2021年6月6日 · 答案】:減少的工資要按比例例如天數計算不可以任意扣發工資而且就算扣減的比例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如果是 「 按月領取固定薪資者 」 ,雇主當月還是要給該勞工最低基本工資才合法唷! 此外,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 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

    • 實施無薪假員工月薪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 無薪假期間,勞保、健保、勞退如何投保、提撥?
    • 延伸閱讀

    勞資雙方合意減少工作時間或放無薪假後,因為工時減少,可以協議調整薪資,但領月薪的勞工,無薪假期間的薪水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基法§21規定),也就是僱用員工如果是給月薪,則每月月薪不能給少於2萬5250元,若為時薪制人員,則每小時時薪不能少於168元。 因此,老闆在無薪假這段期間給新人妹月薪應不低於2萬5250元,只給2萬元已違法。

    無薪假期間,公司還是要幫員工加保,但因薪水可能會調整,公司可以檢附調整後的薪資資料,向主管機關調降勞健保級距,來減少公司和員工保險費的支出;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勞退提撥是不變的,仍然要按照員工原先的薪資來提撥。 依照新人妹的情況,老闆仍然要用月薪5萬元來對照勞工退休金提繳分級表,乘以6%來提撥勞退金。 無薪假必須是企業營運真的受到嚴重影響,逼不得已才實施的,因此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中也有提到,企業經營若受疫情影響,在實施無薪假前,也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高階主管的福利、分紅的措施。 公司營運短暫受到影響,或許可以鼓勵員工請事假、特休、補休稍微止血,但必須是協調下員工也同意主動提出申請,在此要提醒雇主們,不能單方面「強迫、要求」員工排假,在假別上也要依法給付相對應的薪資...

    • 放「無薪假」期間,每月原有勞、健保權益會受影響嗎?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公司可以不調降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勞工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會以原月投保薪資核計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公司依據實際薪資,合理調降員工的月投保薪資,且依照勞動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保相關給付就只能以調降後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包括生育、喪葬、傷病等給付都會變少。
    • 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跟我協商過,我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嗎?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 公司放「無薪假」,是否只要經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減班休息」?公司想要實施「無薪假」,是不是只要內部召開勞資會議並經同意,就可直接公告實施呢?根據勞動部的《「無薪休假」之實施應否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 有關「無薪假」,有哪些是常見的權益問題?依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雇主若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5. 2008年12月12日 · 勞資商定無薪休假致薪資總額變動後如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變更應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惟不得低於依該分級表第一級17,280元)。 新制勞工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但勞工為確保權益於協商時亦可要求雇主依原來約定的工資提繳勞工如有被資遣或退休情形該無薪休假期間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應予以扣除往前推計勞工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不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五、雇主如未經協商合意,片面實施無薪假,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情事,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勞委會表示,工資與就業權益之保障都很重要。

  6. 2022年11月14日 · 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經勞動部修法後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除此之外請勞工無薪假還需要注意什麼呢? 以下帶大家深入了解。 上週週報已經詳細闡述了減班休息」(無薪假的理論與概念本期白話勞動法將盤點減班休息在實務操作面可能會遇到的疑問並整理注意事項供夥伴們參考。 一、更正俗稱: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後,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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