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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薪30000元約定全月無薪休假以4月為例例假及休息日有9天國定假日有2天清明及兒童節),當月正常上班日為30-9-2=19天19天都不用上班應減發工資19000元30000元/30天=1000元19天x1000元),扣掉後的工資剩11000元即30000元

  2. 如果想要通報或申請無薪假雇主人資需要事先與員工協議千萬也要記得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並且在正本上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由勞資雙方各執一份最後記得備齊以下文件: 工時協議書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 通報函.

  3. 無薪休假通報. 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無薪休假通報) 瀏覽人數:544718. A- A+. 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注意事項.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 通報取消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2.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 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及一級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如何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因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時有所聞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 更正俗稱
    • 適用條件
    • 重要原則
    • 實施程序
    • 其他重點提醒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後,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 (二)因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所以實施減班休息務必取得勞工個別書面同意(勞工未表達意見,不得視為默示同意);若未獲得勞工同意,則屬無效,勞工可依原勞動契約條件主張補發短少薪資權利(民法第487條),並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若片面實施減班休息,損及勞工權益,勞工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與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三)每次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不超過三個月,且必須連續為之,例如:「109年4月1日至109...

    (一)優先調整減少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及高階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二)與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溝通,取得制度上同意。(建議,但非必備程序) (三)與勞工個別協商、取得勞工書面同意,並約定實施期間之工時與工資。 (四)將1.公文;2.通報表;3.協議書;4.相關財報;5.受景氣/疫情影響佐證;6.高階人員實施說明,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一)工資約定方式:

    在不低於基本工資前提下,須依照減少之工作時數,減少對應之工資,不得恣意約定再調降。舉例假設月薪3萬元,每月減少4天出勤,原依比例應僅能減少30,000/30*4=4,000元,即約定後薪資為26,000元。

    (二)勞保、健保、退休金提繳調整:

    「減班休息」仍是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保、健保仍應維持投保,依照主管機關見解,雙方可協商隨實際支付工資調整勞保投保金額(請注意:調降勞保投保薪資,將影響職災傷病給付金額,倘於減班休息期間發生職災,則雇主可主張抵充之職災給付金額亦將降低);惟健保與新制勞退金仍應維持原申報薪資級距。

    (三)平均工資:

    「減班休息」期間如發生「平均工資」計算事由(如資遣/退休),則減班休息期間不納入計算平均工資,應向前補齊六個月期間計算。

  6. 2020年2月12日 · 1.輔導業者申請勞工大學產業員工專班: (1)申請資格:設立於本市之業者,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或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 (2)開班人數:同一業者或跨單位,學員達10人以上即可開班。 (3)辦理方式:112年度共可提供業者400小時之產業員工專班課程,每1業者原則最高可申請64小時課程,將由專人協助評估診斷並給予課程建議,以量身規劃符合企業所需之專班課程。 (4)辦理費用:本局全額補助。 (5)聯絡窗口:楊小姐04-22289111#35614. Q2:因景氣影響致事業單位,不得不資遣員工時,勞工局如何協助業者?

  7.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相關檔案.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1090701版. pdf (124.75 KB)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doc (30 KB) odt (14.35 KB)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 doc (36 KB) odt (15.47 KB)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名冊」 doc (45.5 KB) odt (13.12 KB) 協議書-最新版. docx (16.76 KB) odt (22.90 KB)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網站索引 [展開] ::: 機關簡介. 首長介紹. 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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