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月薪30000元約定全月無薪休假以4月為例例假及休息日有9天國定假日有2天清明及兒童節),當月正常上班日為30-9-2=19天19天都不用上班應減發工資19000元30000元/30天=1000元19天x1000元),扣掉後的工資剩11000元即30000元

  3. 無薪假員工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與員工協調實施無薪加後,雖然可以因工時減少協議調整薪資,但是依 勞基法第 21 條 規定不論是月薪薪時薪制員工無薪假期間的薪資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哦也就是說根據2022年的基本工資規定如果是月薪制員工無薪假期間每月薪資不得低於 25,250 時薪制員工則不得低於每小時 168 元(延伸閱讀: 基本工資包含勞健保嗎? 實領薪水能不能低於基本薪資? 算薪水不踩雷就看這篇 )。 無薪假期間,勞保、健保、勞退如何處理? ‍. 無薪假勞健保、勞退該如何處理呢? 把握這兩大原則就OK! (攝影師: Alex Green )

  4. 2.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 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及一級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如何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 雇主應事先與勞工協商並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正本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由勞雇雙方各執1份。 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5. 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依 據 一、勞動部109 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4號函修正「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

    • 更正俗稱
    • 適用條件
    • 重要原則
    • 實施程序
    • 其他重點提醒

    「無薪假」原是俗稱,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在勞動部基於「減少雇主因景氣循環而資遣勞工」之前提下,於100/12/1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後,規定雇主與原月薪制全時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且參酌一例一休依法具備全薪性質,自無再行約定無薪可能。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 (二)因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所以實施減班休息務必取得勞工個別書面同意(勞工未表達意見,不得視為默示同意);若未獲得勞工同意,則屬無效,勞工可依原勞動契約條件主張補發短少薪資權利(民法第487條),並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若片面實施減班休息,損及勞工權益,勞工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與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三)每次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不超過三個月,且必須連續為之,例如:「109年4月1日至109...

    (一)優先調整減少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及高階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二)與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溝通,取得制度上同意。(建議,但非必備程序) (三)與勞工個別協商、取得勞工書面同意,並約定實施期間之工時與工資。 (四)將1.公文;2.通報表;3.協議書;4.相關財報;5.受景氣/疫情影響佐證;6.高階人員實施說明,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一)工資約定方式:

    在不低於基本工資前提下,須依照減少之工作時數,減少對應之工資,不得恣意約定再調降。舉例假設月薪3萬元,每月減少4天出勤,原依比例應僅能減少30,000/30*4=4,000元,即約定後薪資為26,000元。

    (二)勞保、健保、退休金提繳調整:

    「減班休息」仍是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保、健保仍應維持投保,依照主管機關見解,雙方可協商隨實際支付工資調整勞保投保金額(請注意:調降勞保投保薪資,將影響職災傷病給付金額,倘於減班休息期間發生職災,則雇主可主張抵充之職災給付金額亦將降低);惟健保與新制勞退金仍應維持原申報薪資級距。

    (三)平均工資:

    「減班休息」期間如發生「平均工資」計算事由(如資遣/退休),則減班休息期間不納入計算平均工資,應向前補齊六個月期間計算。

  6.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無薪假通報)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使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通報案件優先審核! 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 可實施減班休息情形. 受景氣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減少工時實施規範. 應取得勞工書面簽名同意,並簽署協議書 。 每次實施以3個月為限(例如4月1日至6月30日),若有繼續實施之必要應另案申請。

  7. 不景氣縮短工時通報 (無薪休假) _. 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上版日期. 主題. 發布單位. 112-03-23. 事業單位減班休息等措施通報與應注意事項及協議書含範本).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