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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薪假員工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與員工協調實施無薪加後,雖然可以因工時減少協議調整薪資,但是依 勞基法第 21 條 規定,不論是月薪薪、時薪制員工,無薪假期間的薪資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哦! 也就是說根據2022年的基本工資規定如果是月薪制員工無薪假期間每月薪資不得低於 25,250 元;時薪制員工則不得低於每小時 168 元(延伸閱讀: 基本工資包含勞健保嗎? 實領薪水能不能低於基本薪資? 算薪水不踩雷就看這篇 )。 無薪假期間,勞保、健保、勞退如何處理? ‍. 無薪假勞健保、勞退該如何處理呢? 把握這兩大原則就OK! (攝影師: Alex Green )

  2. 俗稱的無薪假其實是勞動法令當中所說的減班休息」,是企業因突發性的營運因素而暫時降低人事成本的彈性作法雇主可和勞工協議後透過暫時性減少工時工資來渡過難關但是實際上實施時應勞資雙方合意」,而且目前主管機關的要求是三個月為限」。 文/ 蔡菘萍律師 (勝綸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案例事實: 路易受僱於北部某飯店擔任西餐主廚,近日因「武漢肺炎」影響,來台旅遊人數銳減,路易任職的飯店來客數也減少至平時之一成。 某日下班時,路易之主管前來向路易表示,飯店為因應收入減少,欲與同仁協商實施無薪休假,如路易不接受飯店之條件,其有何權益可資主張? 一、無薪休假之意義:

  3. 2024年3月6日 · 無薪假係指員工在保留職位的狀態下在一段特定期間內暫停或縮短工時公司也減少或停止支付員工薪水以應對短暫的營運困難但在危機過後員工就能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與薪酬不必面臨被裁員的困境無薪假符合勞基法嗎? 無薪假有最低薪資可以拿! 無薪假目前依 勞動部 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 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致使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且無薪假也非雇主單方面逕自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後才能執行,且協議時間最久以 3 個月為限,如果雇主任意放員工無薪假、扣減工資,就違反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 ,可能被罰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無薪假規定,也需要注意以下法令與實施準則:

  4. 2022年11月14日 · 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三、重要原則: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 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

  5. 2024年2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 40 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 24 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 常見問答 項下查詢。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6. 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 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 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勞動基準法予以裁罰。

  7. 2008年12月12日 · 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勞資商定無薪休假致薪資總額變動後如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變更應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惟不得低於依該分級表第一級17,280元)。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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