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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 201適用範圍 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通路者其通路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 202通則 202.1組成無障礙通路應由以下符合本規範規定之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室 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輪椅昇降台等

  2.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為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為65 公分及85公分。. 4. 出入口平台及操作空間. 避難層出入口: 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 平台淨寬與出入口 ...

  3.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 第十章 170 條既有公 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10 身權法第 57 條 第2 項 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等其他必 要處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第 3

  4.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1. 內政部97.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全文) 內政部103.12.1台內營字第1030813014號令修正附錄2,自104.1.1施行 ( 全文 、 附錄2修正規定對照 ...

  5. 基本理念說明. Create good environments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a good past. 2019 主講人. 詹政達建築師. 為何需要無障礙環境.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 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 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 使建築物或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 所以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包括所有行動不便者可能使用到的建築設施,包括通路、樓梯、昇降設施、 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等.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6. 馬桶淨空間:馬 桶至 少有一 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時, 馬桶中心線距側牆之距離不得大於60 公分, 馬桶前緣淨空間不得小於70公分。. 馬桶高度: 應使用一 般型式之馬 桶, 座墊高 度為40 公分至45 公分,馬桶不可有蓋, 且應設置背靠, 背靠距離 ...

  7.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設計原則: 可及性:可到達、可獨立進出、具連續性之通路。 可用性:設施可觸及、 可操作省力、 可彈性使用、具操作空間、提供正確、足夠、簡單、易懂的資訊。 安全性:材料堅固、工法確實、 容許錯誤。 兼具美觀耐用、 價格合理、維護容易、環保無害。 10. 扶手的通則規定.

  8. 一公共建築物法令體系及規定. 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要素. 1. 設置範圍(Scoping)--技術規則. 哪些場所(Where). 什麼設施(What). 數量(How Many) 例如學校建築物應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 且其數量應為多少. 2. 設計規定(Technical)-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How)例如無障礙廁所,馬桶中心線 與扶手之距離必須為35公分. 1.6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全面無障礙.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 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

  9. 無障礙坡道坡度與扶手改善. 考量現有無障礙坡道坡面已出現嚴重鏽蝕情形故藉此機會進行坡度與扶手之重製改善。 並將坡道長度由 170公分延伸為210公分(坡道高度20公分),並修正扶手高度為75公分及將扶手末端做封閉改善。 二、本案坡道位處隔震建築與外部平台錯動交界處,故同時妥善克服坡道與周邊之防撞細部,相關改善事項已於7月11日完成。 上版日期:105-07-19. 相關圖片.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 風雨風洞實驗室地址: 71150台南市歸仁區六甲里中正南路一段2494號. 電話:06-3300513、06-3300514 傳真:06-3305236. 性能實驗中心地址: 711台南市歸仁區六甲里中正南路一段2496號.

  10. 第 1 條. 本標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以下簡稱活動場所),指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內之場所。 第 3 條. 活動場所應依外部交通動線停車空間等因素設置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便利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進出其無障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 一、人行動線以直線通達為原則,並使輪椅及輔具使用者得雙向同時通行,避免迂迴、設置旋轉門或障礙物;出入口人行淨高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因地形限制或管制僅容單向通行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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