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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障礙昇降設備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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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障礙--為消除環境障礙而設置的設施設備. 通用設計--從設計開始就排除所有障礙的設施設備. 行動不便者的類別. 行動不便者: 肢體視覺聽覺障礙者。 生活不便者: 失能失智高齡障礙者. 暫時不便者: 兒童、孕婦、 抱小孩的媽媽、 提重物的人、 受傷的人。 一公共建築物法令體系及規定. 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要素. 1. 設置範圍(Scoping)--技術規則. 哪些場所(Where). 什麼設施(What). 數量(How Many) 例如學校建築物應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 且其數量應為多少. 2. 設計規定(Technical)-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How)例如無障礙廁所,馬桶中心線 與扶手之距離必須為35公分. 1.6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2.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物除排除適用者外,均須符合無障礙規定無障礙設施數量位置等設計規定. 技術規定.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1.5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一、167 條、167-1 至167-7 說明新建築物適用之範圍,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項目及數量位置。 167條 設置之範圍。 167-1 無障礙通路、 167-2 無障礙樓梯、 167-3 無障礙廁所、 167-4 無障礙浴室、 167-5 無障礙座椅席位、 167-6 無障礙停車位、 167-7 無障礙客房。

  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內政部97年4年10日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自97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97年12年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年11年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 101 依據...........................................................................01 . 102 適用範圍.....................................................................01 .

  4. 無障礙建築物相關法規. 內政部營建署技術審議委員陳淑玲建築師. 無障礙建築物相關法規. 96 年7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57、88條. 建築法.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57 條3項. 無障礙建築物.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總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 二、無障礙建築物管理機制. 無障礙建築物. 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 既有建築.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架構. 強制性規定. 參考性規定.

  5. 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客房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 建築物依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且服務範圍不得大於三樓層: 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建築物種類第七類及第八類,其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四. 建築物設有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浴室。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五. 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六.

  6. 無障礙昇降設備.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輪椅觀眾席位-位置視野. 適用範圍: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應設置輪椅觀眾席位。 多廳式場所: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分別計算。 固定銀幕:應檢討水平能見度、仰視能見度之容許範圍. 沒有固定銀幕之場所. ,其輪椅觀眾席位無須檢討水平、仰視能見度,但宜設於觀眾席不同位置、區域及樓層,以增加多方位較佳的視野角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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