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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 201適用範圍 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通路者其通路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 202通則 202.1組成無障礙通路應由以下符合本規範規定之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室 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輪椅昇降台等

  2. 形狀: 可為圓形、橢圓形或其他形狀。. 圓形直徑約為2.8-4 公分,其他形狀之外緣周邊長為9-13 公分。.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為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為 ...

  3. 洪國峰建築師. 什麼是無障礙設施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仍為無障礙空間的一個基本要求,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及無障礙設施的項目依目前規範有: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行動不便者的種類簡易可分為以下幾種:老人小孩上肢障礙者()、下肢障礙者()、孕婦視障者,聽障者⋯等。 無障礙空間即應去滿足所有的人包括行動正常及行動不便⋯等,所有使用者均能滿足其通行及使用。 在規範,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樓梯,似乎不是一個完整的無障礙設施。

  4. 全面無障礙.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 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 二、 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 三、 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 尺或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 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 第一百七十條 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如下表: 二、適用之建築物:指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所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其改善項目之優先次序,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5. 2019年1月4日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1080701生效).pdf 更新日期: 2024-02-22 檔案大小:4522kb

  6.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1. 內政部97.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全文) 內政部103.12.1台內營字第1030813014號令修正附錄2,自104.1.1施行 ( 全文 、 附錄2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108.1 ...

  7. 第六章 浴室 601 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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