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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內政部97年4年10日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自97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97年12年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年11年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 101 依據...........................................................................01 . 102 適用範圍.....................................................................01 .

  2.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1. 內政部97.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全文) 內政部103.12.1台內營字第1030813014號令修正附錄2,自104.1.1施行 ( 全文 、 附錄2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108.1 ...

  3.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為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為65 公分及85公分。. 4. 出入口平台及操作空間. 避難層出入口: 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 平台淨寬與出入口 ...

  4.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1.5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一、167 條、167-1 至167-7 說明新建築物適用之範圍,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項目及數量、位置。 167條 設置之範圍。 167-1 無障礙通路、 167-2 無障礙樓梯、 167-3 無障礙廁所、 167-4 無障礙浴室、 167-5 無障礙座椅席位、 167-6 無障礙停車位、 167-7 無障礙客房。

  5. 2019年1月4日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1080701生效).pdf 更新日期: 2024-02-22 檔案大小:4522kb

  6. 1. 設置範圍(Scoping)--技術規則. 哪些場所(Where). 什麼設施(What). 數量(How Many) 例如學校建築物應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 且其數量應為多少. 2. 設計規定(Technical)-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How)例如無障礙廁所,馬桶中心線 與扶手之距離必須為35公分. 1.6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全面無障礙.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 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 二、 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

  7. 在規範,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樓梯,似乎不是一個完整的無障礙設施在通行的空間中,水平動線及垂直動線對全部使用者應均可滿足其通行,水平有高差時仍用坡道處理,而樓層間垂直高差大時並無法用樓梯之設計來滿足所有使用者,目前只有用升降設備才有辦法滿足全部使用者因而說樓梯並非是一個完整的無障礙設施目前無障礙樓梯的規範,仍以視障者的行為設定,以一般人的使用樓梯加入視障的設施,如警示及點字⋯等。 讓樓梯成為視障者可用的設施,只可保留其特殊性,不能滿足輪椅通行標示上應與目前無障礙設施之標示不同,以防止混淆。 41. 現行,樓梯的規範整體來說,他不能滿足使用輪椅的下肢障礙者的使用,是否列為行動不便之設施可以在定義中加以說明,或取消減少誤解,讓樓梯的角色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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