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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 · 網友回應. 35歲的鄭姓男子從2020年起,鎖定年輕貌美、身材姣好、臉書或IG追蹤人數超過5000人的女網紅,假冒被害女網紅「閨密」,再以想隆乳等話語術,誘騙網紅自拍裸露胸部、陰部等私密照片或影片,2名女網紅報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富鈞本月3日指揮警方搜索鄭男住處,在手機發現10多名女性的私密裸照,4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中檢指出,鄭男涉嫌的罪名,包括刑法第319之2條第1項的「以詐騙方式取得被害人攝錄其性影像(妨害性隱私),刑法第319之3條第1項、第3項「未經他人同意,重製上開性影像罪」、個人資料保法第41條、第19條、第20條「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等罪。
2023年11月25日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35歲的鄭姓男子涉嫌鎖定年輕貌美、身材姣好、臉書或IG追蹤人數超過5000人的女網紅,假冒被害女網紅「閨密」,再以想隆乳等話語術,誘騙網紅自拍裸露胸部、陰部等私密照片或影片,2名女網紅報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富鈞今年8月指揮警方搜索鄭男住處,在手機發現多名女性的私密裸照,已知12人受害,且他還是在緩起訴期間再犯,中檢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名提起公訴,聲明法院從重量刑。 中檢指出,鄭男涉嫌觸犯的罪名,包括刑法第319之2條第1項的「以詐騙方式取得被害人攝錄其性影像(妨害性隱私),刑法第319之3條第1項、第3項「未經他人同意,重製上開性影像罪」、個人資料保法第41條、第19條、第20條「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等罪,今年8月3日搜索之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2023年8月9日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破一起「騙裸照」的特殊手法,鄭姓男子近四年來,鎖定年輕貌美、身材窈窕、臉書或IG追蹤人數超過五千人的女網紅或小模特兒,先研究被害人的交往狀況,再假冒「閨密」,瞎掰想隆乳等話術,騙對方自拍裸露私密照或影片,檢方從查扣的手機發現十多名女性的私密裸照,目前已找到兩名被害人,鄭男否認犯行,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鄭男收押 目前已找到兩名被害人. 中檢指出,鄭男涉嫌罪名,包括刑法「以詐騙方式取得被害人攝錄其性影像罪」(妨害性隱私)、刑法「未經他人同意,重製性影像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罪」,至於鄭男是否散發上述照片、影片? 中檢還在釐清中。
2023年7月30日 ·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馮姓知名直播主近日發文控訴,10年前遭前男友趁機偷拍不雅照,甚至分手後對方要脅發生關係遭拒,將不雅照上傳AV網站,她當時到警所報案,竟遭男警「呼朋引伴」看裸照,並以嬉鬧語氣調侃推諉受理;台中市警方今回應,經查詢尚未查出當事人報案紀錄,盼提供確切時間,將秉公調查嚴厲咎責,絕不寬貸。 馮女在IG及臉書發文控訴,10年前許姓前男友趁她喝酒時性侵得逞,事後宣稱願意負責,然而當時年僅17歲的她,交往半年後才得知原來許男早有女友、且多次趁她睡著後偷拍她的裸照,分手後甚至還拿不雅照要脅發生性關係遭拒,裸照與影片就被曝光到AV網站。
2024年4月4日 · 高雄一名國中少女自拍裸露影片應徵內衣模特兒,私密影片竟流傳到同班同學手中。 示意圖。 (資料照) 2024/04/04 10:0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少女小晴(化名)就讀國中二年級時,誤信網路話術,拍了一組裸照應徵模特兒,結果裸體影片竟流傳到同班閨密小華(化名)手上,小華把私密影片流傳給4名同班同學,還寫歌霸凌小晴,小晴為此情緒崩潰、痛哭,幾乎無法完成國中學業,爸媽不忍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判小華和她爸媽要賠10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初,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晴自認外形條件不錯,上網尋找模特兒打工機會,與不知名的經紀公司取得連絡後,小晴為了能成為內衣模特兒,竟自拍多組裸照和影片傳給經紀公司,結果私密影片上傳後,竟被同班同學小華拿到,小華還把影片傳給4名同班同學欣賞。
2016年3月30日 ·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近年私密裸照遭外流散布愈來愈嚴重,去年相關報導多達二六九則。 去年二月架設「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網站(http://advocacy3.wix.com/twrf-antirevengeporn),設立求助專線(02-2555-8595,分機31、32),由義務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統計顯示,七十三%的加害人熟知被害人的生活圈,一旦散布私密影像,會對被害人造成極大傷害;六十一%的私密影像是加害人以非法手段取得,五十%的影像是雙方合意拍攝或被害人自拍傳給加害人。 加害人的目的,廿四%為了勒索金錢、發生性行為,十六%要求復合,廿四%單純為報復。 婦援會去年底與「女人迷」與「臉紅紅」網站合作,回覆被害人的問題並提供諮詢服務。
2024年1月29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游姓男子3年前和女大生交往期間,暗中竊錄其裸照、隱私部位供自己欣賞,卻在分手後,傳送訊息稱「「我想外流什麼,我自己有的是辦法」等訊息,恐嚇她將散佈裸照,接著將她的裸照上傳臉書、社群軟體及她的友人觀賞,讓她難堪,女大生接獲友人告知後,身心受創提告;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將游男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游男2021年初和就讀北部某私立大學的小涵交往後,趁機竊錄她半裸、隱私部位等影片觀賞。 同年5月14日,游男和小涵因故發生嚴重爭吵而分手,游男竟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我想外流什麼,我自己有的是辦法」訊息,威脅她要將其裸照外流,幾天後,游男竟將她的裸照上傳臉書社團、Dcard社群軟體等公開網站,讓不特定人觀賞,還傳送小涵的友人,毀損其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