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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太太106年至110年每年贈與其子女220萬元,計贈與1,100萬元,皆未超過每年之贈與稅免稅額,不課徵贈與稅。 長子、長女婚嫁贈與各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 二、 故由例五、例六可知,財產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利用夫妻間贈與每年贈與稅之免稅額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以減少遺產及贈與稅之稅賦,惟應注意計算土地移轉時所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負擔,以避免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較節省的遺產、贈與稅為多。 三、法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7款。 更多相關資訊. 壹、遺產稅簡介. 113-01-30. 貳、贈與稅簡介. 112-04-27. 拾壹、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111-03-28.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3.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捌、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利用夫妻贈與節稅. 更新日期:111-02-24. 例五 : 王君平時勤儉至50歲已擁有龐大財產包括土地6筆公告現值共計8,000萬元房屋3棟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某上市公司股票20萬股銀行存款1,000萬元王君夫妻感情融洽膝下有 2男2女,皆乖巧上進,一天 (106年2月3日) 享用晚餐後,王君看著太太及兒女覺得很滿足只是不經意生起一個疑惑:若百年以後,如何讓他們保有如現在一般優渥的生活,又可少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呢? 解析: 一、 如王君未做任何規劃,假設王君111年2月4日突然意外死亡遺有如上述之遺產,當天該股票收盤價為80元,配偶及子女皆繼承,王君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4.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一)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 ...

  5.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 ...

  6. 更新日期:110-10-08.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 ...

  7. 解析:. 一、 由受贈人 (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440,000-350,000)×10﹪=221,000元. 二、 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一)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5,350,000元. (二)應納贈與稅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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