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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委育敏質詢時表示,希望勞動部參考日本的強制性做法;目前台灣男性請育嬰假的比率是2成,是女性的4分之1。 許銘春表示,試辦就是希望能夠台灣能找出一個規範,好的經驗都會來蒐集。

  2.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子女滿3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最短可請1個月,前6個月有八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可請領。 過去育嬰假遭詬病僵化不好用、不符合家長實際需求,民間團體近幾年不斷倡議讓育嬰假使用更彈性,開放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延長至子女8前都可申請。 勞動部這次試辦彈性育嬰假,試辦對象仍以育有3以下子女的受僱者。 試辦期間為5月9日起至12月31日,但有必要者,也得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目前已有64家公私部門參與試辦,絕大多數為私人企業,總共56家,截至5月底前,事業單位都還可提送計畫申請參與。

  3. 30人以上事業單位,且為撫育未滿3子女,得向雇主請求:.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給工資. 二、調整工作時間. 備註. 僱用人數之計算:. 1.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僱用人數. 2.依受僱者申請或請求當月第一個工作日雇主僱用之總人數 ...

  4. 律出好夢想系列. ~~ 名片管理. 撰文:周純如. 『Angela請給我上星期經銷商會議總的名片』,這是一句擔任秘書工作朋友常聽到的熟悉字語,若是沒有做好詳實的名片管理,這時Angela一定抱著一疊名片,從第一張找到最後一張,幸運時可以很快速找到目標名片 ...

  5. 依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雇主僱用未滿十六歲之人從事工作者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亦即雇主僱用滿十六歲至二十歲之人從事工作者可不用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但仍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二、其他法律規定,請參考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同法第...

  6. 為了解廣大職場女性有哪些說不出口的生育壓力1111人力銀行特別設計職場女性生育壓力調查問卷調查期間自112年3月1日到3月17日針對資料庫女性上班族會員透過網路問卷進行立意抽樣有效樣本數為1,079份正負誤差值2.98個百分比。 資料來源:1111產經新聞網 職場女性生育壓力調查.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7. 111年1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介紹與爭議說明. 一、修法介紹. (一)重點說明. 1.第15條-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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