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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1-03-03. 例六:. 例五君於106年2月4日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太太後王君夫婦每年10月1日各自贈與其子女220萬元,其長子於107年12月31日結婚,君夫婦各贈與其長子100萬元,其長女於108年3月18日結婚.亦各給100萬元,假設君於111年2月28日過世,應繳多少 ...

  2. 一、 如君未做任何規劃,假設君111年2月4日突然意外死亡遺有如上述之遺產,當天該股票收盤價為80元,配偶及子女皆繼承,君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3.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一)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 ...

  4. 配偶贈與.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進入申報,或利用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辦理申報,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臨櫃遞送蓋妥贈與人、受贈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 ...

  5.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53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493萬元),但配偶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504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6.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 ...

  7.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死亡日在87年6月25日以前為3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算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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