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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偶贈與.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進入申報,或利用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辦理申報,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臨櫃遞送蓋妥贈與人、受贈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 ...

  2. 君106年至110年共贈與子女1,300萬元(包括婚嫁贈與) ,遺產總額本應減少1,300 萬元,惟因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計440萬元(109年至110年每年贈與22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需併入君遺產總額,故其財產較例五、二、(二),減少860萬元

  3.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 ...

  4.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 ...

  5.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1.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個人,都應該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的時候,將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2.所謂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不是以設籍在同一稽徵機關期間內的贈與為限,凡是屬於同1個年度 ...

  6.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53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493萬元),但配偶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7.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自103(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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