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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告112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資料來源: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建檔日期: 111-12-30. 更新時間: 112-01-03.

  2. 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專區 1.評鑑作業程序 2.評鑑基準 3.評鑑資料 4.評鑑結果名單 5.相關連結 6.產後護理之家介紹懶人包:::

  3. 公告111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資料來源: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建檔日期: 110-12-24. 更新時間: 110-12-28. 依據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公告111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首頁 ...

  4. 113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本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各點基準之代碼共識基準及基準說明如下表各點基準之評核方式為透過評鑑前資料檢閱實地訪查當天現場檢視情境訪談等。 各點基準之評核方式及評分標準另於113年上半年公告。 A、行政組織、經營管理與服務對象權益保障. B、 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D、配合政策或母嬰權益.

  5. 辦理產後護理之家評鑑之目的如下: () 評量產後護理之家效能。 (二) 提升照護服務品質。 (三) 提供民眾產後護理之家選擇。 三、評鑑方式: 以實地訪查 )方式進行評鑑。 部分項目由評鑑委員於實地訪查 前進行線上查核審閱,並於實地訪查時確認。 但個案照護紀錄個 人資料,請機構於實地訪查當日提供。 四、評鑑委員: (一) 由本部聘請醫護、管理與環境安全專家學者及具護理機構 實務經驗者為評鑑委員;經本部核定後之評鑑委員,需參 加評鑑委員共識會,始能進行評鑑作業。 (二) 評鑑委員應依相關法規規定,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對評鑑 工作所獲悉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除法規另有規定 外,不得洩漏。

  6. 衛生福利部提供產後護理機構照護系統,讓您查詢評鑑合格的機構,並瞭解補助政策和照護品質,讓您安心產後調養。

  7. 衛生福利部辦理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相關資料.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23-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護理機構評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護理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護理機構對前項評鑑及督導考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之評鑑、督導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相關檔案. 110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結果名單. pdf (42.88 KB) 110年產後護理之家評鑑QA. pdf (204.54 KB) 1100520 衛部照字第1101560757B號函_評鑑順延一年. pdf (369.48 KB) 1100527 衛部照字第1101560803號函_產後評鑑原則停辦. pdf (3.5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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