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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外勞看護應備條件殘障手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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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得以申請外籍看護工: 條件一、被照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度),屬於特定身心礙障者。 (如下圖) 條件二、巴氏量表評估 1、未滿80歲者,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全日照顧需要者,巴氏量表(請參考文章附圖)評分30分以下者,若為35分以上者,申請則須由醫療團隊加註原因。 2、年滿80歲以上,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年滿85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為輕度依賴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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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Facebook. Twitter. LINE. 勞動部公告初次持身心障礙證明可申請外籍看護項目 (112.10.15修正) 附表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認定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ICF鑑定向度及ICD代碼對照表 (112.10.15修正) 依勞動部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附表二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附表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認定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ICF鑑定向度及ICD代碼對照表 (112.10.15修正).pdf pdf 116 KB.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16. 發布日期: 2023-10-23.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3. 雇主聘用外籍看護只要被看護者滿足勞動部所規定年滿80歲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3類對象雇主初次自醫院取得巴氏量表診斷書後不必每3年再回到醫院評估整理撰文小虎文蘇凡.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得以申請外籍看護工1.被照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度),屬於特定身心礙障者。 (如下圖) 2. 巴氏量表評估. (1)未滿80歲者,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全日照顧需要者,巴氏量表(請參考文章附圖)評分30分以下者,若為35分以上者,申請則須由醫療團隊加註原因。 (2)年滿80歲以上,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 年滿85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為輕度依賴照護。 (需有診斷書與傳遞單)

  4. 2017年7月7日 · 條件一被照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度),屬於特定身心礙障者。 (如下圖) 圖片放大. 條件二、巴氏量表評估. 1未滿80歲者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全日照顧需要者巴氏量表請參考文章附圖評分30分以下者若為35分以上者申請則須由醫療團隊加註原因。 2、年滿80歲以上,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年滿85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為輕度依賴照護。 (需有診斷書與 傳遞單 ) (1)、診斷書從評估日期起算60天內有效,若超過60天未提出申請者,需再重新開立。 (2)、被照護者有下列情形者,得以增加一名看護工: 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經專業醫療診斷巴士量表為0分,且於六個月內無法改善者。

  5. 2023年11月30日 · 由於外籍人力並不屬於台灣國民因此想申請外籍看護要向勞動部提出招募申請若是初次申請雇主須備妥以下資料詳細表格資料與規範可以到勞動部發展署網頁下載

  6. 2017年7月7日 · 符合哪些資格才能申請外籍看護」(外勞)?. 撰文者: 小虎文 2017-07-07.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得以申請外籍看護工:. 條件一被照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度),屬於特定身心礙障者。. (如下圖). 條件二巴氏量表評估. 1、未滿80歲者,經指定醫院 ...

  7. 1.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符合申請資格則可直接使用此手冊 (證明)向本局提出申請, 不需要到醫院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 。 2.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是以下列類別且障礙等級為 重度 以上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另有 () 附註 除外 ): 3.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在新北市者請親洽本局辦理。 (檢附資料為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正本、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 F類-被看護者現為75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外勞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8. 2019年3月28日 ·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F.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外勞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免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為重新招募依規定係指家庭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尚未出國或轉出時提出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G.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