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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30日 · 外籍看護申請五步驟 對許多初次申請外籍看護的人來說,申請看護的流程相當複雜,到底申請外籍看護需要什麼條件?外籍看護可以自己申請嗎?申請外勞看護要多久?以下就用簡單 5 步驟來向大家說明。 1. 由血親、配偶或本人提出申請

  2. 2019年3月28日 · (文:家天使編輯團隊)如何申請外勞/外籍看護?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家天使為您整理外籍看護申請資格、工作內容和雇主注意事項,協助您為家人找到適合的外籍看護!

  3. 雇主聘用外籍看護,只要被看護者滿足勞動部所規定:年滿80歲;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3類對象,雇主初次自醫院取得巴氏量表診斷書後,不必每3年再回到醫院評估。

  4. 申請外籍看護. 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列印內容. 「僱用看護工申審服務」標準作業程序.pdf 、 「僱用看護工申審服務」流程說明.pdf 、 「僱用看護工申審服務」流程圖.pdf. 1.申請資格-A類 (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 (1)被看護者至勞動力發展署公告「 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 」之評估醫院接受專業醫療團隊評估。 (2)評估量表惟被看護者受醫療團隊 評估日期起1年內始有效 ,在到期日前須完成本局求才登記流程 (填寫相關表單2) (可臨櫃、郵寄或傳真)及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函。 2.申請資格-B類. (1)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證明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且證明於效期內。

  5. 一、⾄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A類) :被看護者可⾄「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進⾏⾝體診斷評估,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並將整份評估表掛號郵寄⾄臺北市政府衛⽣局。 二、多元認定免經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專業評估(D、E、J、K、F、M、G、H、N、P類) :請攜帶相關文件至臺北市政府衛⽣局提出申請申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台」,可致電02-27208889轉1865至1868詢問。 到哪裡申辦: 1.郵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外籍看護申審業務收)。 2.臨櫃辦理:本府市政大樓1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 3.諮詢專線:1999 (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65至1868.

  6. 一張圖表,帶你看懂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外籍看護怎麼找? 外籍勞工仲介、直接聘雇移工一次搞懂. 外籍看護費用多少? 雇主可申請薪資補貼! 找到移工後,可能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困難? 超過 8 成的問題都來自語言不通. 跨越文化隔閡,外籍看護國籍、宗教、飲食面面觀. 新手雇主指南:讓移工學中文,我們也可以好好了解移工. 在外籍看護缺工潮下,我們該如何做? 截至 110 年底,台灣 65 歲以上的人口已經來到 16.85 %。 國發會預估 2025 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比大於 20%。 這也代表未來更多家庭會聘雇移工,來照顧家中的長輩。 然而,在東南亞國家經濟狀況提升,輸入國日本、韓國的競爭之下,產生了嚴重的缺工問題,尤其在疫情之下,更加劇了這問題。

  7. 2023年8月17日 ·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如果要申請外籍看護,必須要符合以下兩種資格條件「任一條件」: 年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團隊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年滿八十歲以上,同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年滿八十五歲以上,同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若要「增聘」外籍看護,則需多加以下條件: 被看護人具以下條件之一者,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患有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 之一。 (詳細內容請上此表查詢) 領有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有符合規定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患有極重度等級項目等患者 (如下所列之項目)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平衡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8.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具有下列任一文件: (112.10.13修法,自112.10.15起適用) 一. 被看護者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採多元認定方式,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一)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 (二)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CDR量表≧1) (三)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特定等級以上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等級. 1. 平衡機能障礙. 重度. 2. 智能障礙. 重度. 3. 植物人. 重度. 4. 失智症. 輕度. 5. 自閉症. 重度. 6. 染色體異常. 重度. 7. 先天代謝異常. 重度. 8. 其他先天缺陷. 重度. 9. 精神病. 重度. 10.

  9. 初次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 嚴重依賴照護. 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 輕度以上依賴照護. 需要。 (二)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三) 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 二、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辦流程.

  10. 申請辦法:被看護者可至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做失能診斷的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請申請人務必確實填寫被看護者現居地址 (即外勞實際的勞務工作地),以利醫院將資料郵寄至本局辦理。 B類-持特定身心障礙手冊(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申請辦法: 1.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符合申請資格,則可直接使用此手冊 (證明)向本局提出申請, 不需要到醫院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 。 2.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是以下列類別且障礙等級為 重度 以上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另有 () 附註 除外 ): 3.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在新北市者,請親洽本局辦理。 (檢附資料為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正本、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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