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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應疫情後的發展情勢為減輕個人及家庭經濟負擔並扶助企業紓緩特定產業缺工情形政府於民國 (以下同)112年祭出各項疫情後之補助與獎勵措施並新增113年紓困貸款及協助產業發展等方案您可透過本文快速得知可申請的方案有哪些請注意以下內容為摘要說明實際申請條件及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公告為準補助及獎勵方案. (一) 個人及家庭. 以下為政府各部會所推出之112年疫後補助方案(113年仍適用),並新增113年協助勞工安心就業方案(新方案以 作為標示),同性質之補助從優擇⼀發給。 (二) 企業及團體. 以下彙整112年疫後所推動之企業補助措施(113年仍適用),並以 標示113年最新方案內容,各方案若遇經費用罄將提前截止,請符合資格之企業儘早提出申請: 二、貸款方案.

  2. 2021年7月12日 · 行政院於 24 日通過紓困4.0精進方案並陸續釋出新一波紓困方案包含放寬打工族補貼資格新增全職勞工生活補鐵等紓困4.0精進方案有哪些? 國發會. 紓困4.0精進方案除了既有的個人與弱勢產業紓困放寬資格認定更加碼推出穩定金流減少負擔的精進紓困措施。 穩金流. 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 20 歲勞工: 勞工紓困貸款:資格認定放寬、名額上修。 保戶:保單借款利率方案。 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新增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 小規模營業人:加碼中小企業專案貸款C方案。 新創業者:協助新創紓困融資加碼方案。 私人設立補習班、課照中心及幼稚園: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演藝團體:新增營運困難之貸款方案。 國發會. 減負擔.

  3. 勞工紓困措施之規範依據. 我國政府為因應新冠疫情對勞工之影響,於防疫條例第9 條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而勞動部訂頒之紓困辦法第3 條第1項亦規定,「主管機關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得採行下列紓困、補貼及協助措施:一、協助穩定勞雇關係及培育人才。 二、降低受影響勞工及失業勞工生計衝擊。 三、創造就業機會及促進就業。 四、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之繳納。 五、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六、提供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4. 2021年6月3日 · 本土疫情擴大不少勞工因為疫情影響生計針對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勞動部公布紓困方案的細節這次的紓困原則為補助從簡以及核發從速」,透過線上申請的方式協助受疫情衝擊的勞工度過難關

  5. 2021年7月8日 · 政府陸續推動相關紓困方案包括各部會對於受政府要求停業行業勞工提供生活補貼勞動部針對實施減班休息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並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提供生活補貼等紓困支持但是仍然有一些勞工雖然也受到疫情影響但並未直接獲得紓困方案的照顧舉例來說有些是照常上班但協議減薪共體時艱的勞工有些是浮動奬金占比高但奬金減少的勞工也有因為疫情關係必須請各種照顧假病假致減少工資的勞工…。 以上種種情形,讓基層勞工的薪水減少,衝擊其生計。 勞動部經過滾動檢討,依循行政院紓困4.0精進措施之精神,從「照顧個人及弱勢」、「減負擔」兩大面向,推出本項計畫。 勞動部表示,由於政府資源有限,符合所規定投保條件及薪資減幅的勞工,若有以下情況者,亦非屬本計畫補貼對象:

  6.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 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12年3月19日 (含)以前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險人,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 ①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②傷病診斷書正本。

  7. 首頁. 業務專區. 就業服務. 就業相關補助. _ [分享]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Facebook] Share to twitter.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更新日期:113-02-17. 檢核日期:112-12-19. 失業認定. 臨時工作津貼. 天災臨時工作津貼. 求職交通補助金.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跨域就業津貼. 缺工就業獎勵.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專案缺工就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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