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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2月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 (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 (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 (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2. 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0-11-11. 更新時間: 110-11-11.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 (11)日宣布自今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 (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02-07. 更新日期: 111-03-03.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4.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並發布通案性原則除飲食外外出全程戴口罩落實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營業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集會活動以室內50人室外100人為限超額則提防疫計畫餐飲內用原則依衛福部規定處理等。 婚宴、公祭可開放,休閒娛樂場所及部分教育學習等場域如社區大學、K書中心、游泳池等仍須關閉。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110-07-27. 更新日期: 110-08-11.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5. 指揮中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0-08-21. 更新時間: 110-08-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1)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今 (2021)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 (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 (1平方米/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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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 (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 (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於山林 (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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