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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局進一步說明,醫院診所所書立之收取掛號費等非健保給付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於收據上加蓋「本銀錢收據印花稅總繳」字樣,定期申報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免付費 ...

  2. 申辦方式. 5. 自行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6. 受任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查詢112年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 PDF ). 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作業宣導摺頁 ( PDF ).

  3. 稅務局說明,醫療院所開立予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繳納印花稅;但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及非健保給付項目之自費項目,所開立之收據,應由立據人依印花稅法規定,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

  4.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 ...

  5.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並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

  6.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 ...

  7. 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下:1.保險之標的,非屬於營利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但經契約訂定應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2.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3.跨越年度之保險費部分,應轉列「預付費用」項目。4.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應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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