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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 訴願: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或非屬核定稅捐之其他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三、行政訴訟第1審: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訴訟。. 四、行政訴訟上訴審: 應於第1審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況下可提起訴願 ...

  2. 所稱防疫照顧假係指員工於家屬因疫情停課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或早期療育機構停止收托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暫停服務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因疫情影響致無法工作期間滿12歲至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後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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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 ...

  5. 拾貳、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所得稅申報程序及其相關罰則(共計9題) 拾參、營利事業申請藍色申報及資產重估價規定(共計2題) 拾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程序(共計6題) 拾伍、未分配盈餘課稅之相關規定(共計15題)

  6.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 ...

  7.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02,000元.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