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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僑不論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這一類的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新臺幣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如果超過18萬元限額的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 ...

  2.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 ...

  3.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腦題庫目錄. 1929 列報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送哪些文件? 更新日期:111-05-02. 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1.配偶: (1)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2)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等﹞。 2.直系尊親屬(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1)直系親屬基本資料 (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戶籍證明) (2)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3)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4)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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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何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不能用債務人的姓名或地址查呢?. 因姓名可能同名同姓且地址又異動頻繁,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全國財產(所得)資料是以個人身份證字號歸戶,故不能姓名或地址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6.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除補徵稅款外,應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並將依所得稅法第72條第2項規定,通知主管入出國境之審核機關,不予辦理出國之手續。. 但是如果在 ...

  7. 3505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兄弟姊妹如果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過去受被繼承人扶養的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