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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 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2. 娛樂稅---問答實例. 一、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 以何種方式課稅?. 答: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 ...

  3.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4. 娛樂稅---課稅方式. 更新日期:112-04-19. 一、自動報繳.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各直轄市或縣(市)規定之徵収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於網路申報完成,點選電子繳款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

  5.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2)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3. 獎勵規定: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4. 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6. 一、利用娛樂設施等推銷貨品免徵娛樂稅. 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免徵收娛樂稅。 二、選美活動非課徵娛樂稅範圍免徵娛樂稅. 舉辦選美活動,尚非娛樂稅法第 2 條規定課徵娛樂稅範圍,免徵娛樂稅。 三、非機動式滑水道及滑草場免徵娛樂稅. 非機動式滑水道及滑草場,非屬娛樂稅法第 2 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四、經營游泳池及水療場所免徵娛樂稅. 游泳池及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徵娛樂稅。 五、非職業性表演之認定標準.

  7.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 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獎勵規定: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 代徵稅款額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經營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 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 稅手續,如違反規定會被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之罰鍰。 編輯說明.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 為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稽徵機關編製『宣導手冊』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進而依法納稅,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