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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 編按:這場因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進而引發「27本筆記本」、「銀行員之死」等案件,經懲戒法院二審判決,石木欽被判處撤職確定,停止任用1年,並廢止石木欽的律師證書。
2022年11月4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2021年12月24日 · (圖片來源/司法院)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 監察院 彈劾。 今(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 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 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獲利上千萬....
2023年4月27日 · 石木欽經歷.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2017年12月20日) 2、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 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石木欽學歷. 1、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 2、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大學畢業. 3、司法官學院15期結業. 4、65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中等. 石木欽案懶人包. 【法律】石木欽案懶人包:公權力腐敗的極端表現,判決處分過輕,警惕之效嚴重不足. 【法律】石木欽案懶人包 石木欽案二審顯然還是判太輕,免職與撤職的差別在於,石木欽予以撤職、僅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省下一審判決原本的360萬罰款,還可每月照領18萬退養金,這要叫全民買單?
2019年9月13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政風單位查出,疑似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與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行為,他已經自行請辭公懲會委員長職務,司法院十七日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他的不當行為是否懲處。 石木親自請辭職後,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遭人檢舉,早在最高法院庭長任內,就與審理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連同庭的庭員也出席飲宴。 此外,台北地檢署也接獲檢舉,並在4年前立案調查石木欽,經過清查後,發現他與多名資深法官熟稔,並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當事人邀請的不當飲宴。 但因查無對價關係,另有些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檢方最後對石木欽涉案部分簽結。 有知情人士看不下去,對監察院提出檢舉。
2022年9月2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 翁茂鍾 不當接觸並當法律顧問,還由妻兒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新台幣5400萬元,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認定 石木欽 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共約360萬元。 職務法庭二審今天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
2022年11月4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2021年12月24日 · 石木欽案. 石木欽懲戒案大事記. 2021/12/24 10:34(12/24 21:0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8年之前,廉政署、台北地檢署陸續接獲檢舉,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北檢立案偵辦,並搜索查扣翁茂鍾筆記本。 --108年8月,北檢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職務法庭就石木欽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懲戒案件判決說明新聞稿.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本件(109年度懲字第9號)已於民國 (下同)110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茲將判決主文、事實概要及理由要旨 (詳細版如附件),分述如下: 壹、主文. 石木欽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貳、事實概要.
2022年9月6日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商人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二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監察院今天說,尊重判決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警惕所有法官應謹守交友分際,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石木欽被控從民國86年到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石木欽另被控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罰俸1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應集中於一懲戒程序中、且未超過追懲時效,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