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硬碟修復 相關

    廣告
  2. 要恢復消失的資料,你需要用到一款專業的數據救援工具- 4DDiG 資料恢復。最好用的救援軟體! 只要三步驟,還原檔案/照片/影音檔 。支援救回因刪除、格式化、分割區遺失丟失檔案。100%安全。

  3.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0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tw.easeus.com

    可恢復超過600種不同格式檔案。終身升級。成功救援率達97.3%。99%的用戶非常滿意。100%安全。 專業數據恢復軟體,輕鬆恢復誤刪/遺失的檔案資料。不成功不收費,立即免費下載

  4.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tw.anyrecover.com

    支持恢復1000+種文件格式,例如圖像、視頻、音頻、文檔和其他不同類型的文件。 AnyRecover 受到用戶的極高信賴,提供多種數據回復模式,快來下載嘗試!

搜尋結果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環署廢字第1020047198號. 主旨: 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名稱並修正. 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名詞定義如下: (一)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指具備全球衛星定位功能(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行車記錄功能與通訊功能之車載裝置,且必須通過電信法規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規定與符合現行主管機關已有規定之標準驗證及審定。 (二)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以下簡稱清運機具):指定事業領有交通部監理單位核 發行 車執照之清運機具。

  2. 一般常見的擔保提存是 當事人 聲請而由法院裁判提供擔保者,如當事人因請求法院為 假扣押 、 假處分 、 假執行 或免為假 扣押 、假處分、假執行者,均依法院准供擔保之裁定或判決為之,將擔保物向提存所辦理提存等。 依照法律的規定,擔保提存之擔保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以及有資產之人出具的 保證 書。 三、提存之效力: 1.清償效力:依民法第328條規定「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 賠償 其 孳息 未收取之 損害 。 」,因此,提存所生效果,屬於民法債之消滅原因。 2.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 免為假執行 。 」,因此,擔保提存可生訴訟上擔保之效力。 四、提存流程簡圖:

  3. 一、瑕疵得先行催告債務人,若逾期仍無法彌補瑕疵者,可解除契約回復原狀,或不解除契約,而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即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二、除了契約標的範圍本身瑕疵之損害賠償之外,若債權人另有加害損失者,不論是財產 ...

  4. 試車、試運轉或試用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查驗或驗收人對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所生費用,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者,該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

  5.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所稱硬碟」,係指硬式磁碟機Hard disc drives);其工作原理係利用磁頭讀寫內部之磁性碟盤配合驅動控制電路以達資料錄製與讀取功能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84章章註5規定硬式磁碟機不論是否錄製有軟體資料均屬稅則第8471節之磁式儲存單元」,其與稅則第3706節膠卷型態之電影軟片及第8523節碟片型態之磁性媒體不同因此廠商進口錄製有外國發行拷貝數位電影片之硬式磁碟機應申報稅則第8471.70.10號磁碟機之專號關稅稅率為免稅但仍應依規定於進口時課徵營業稅。 關務署表示,依據關稅法第29條規定,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以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稱交易價格指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環署廢字第1040091456E號. 主旨: 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六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以下簡稱指定公告事業)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者,應以本公告及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所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申報。

  7. 並寫介紹信,介紹到他家企業去工作,若不願去,或在他家不適應,公司答應恢復體質後,願意給予優先考慮錄用。 如果再不行,必須再解雇,先開說明會,求得勞工諒解,並由勞工參與意見做一些公平合理的標準,用書面做出標準給勞工看,到時候被解雇才心服口服(當然開惜別會等做法,也不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