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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 2023/03/20起確診輕症免通報、免隔離!確診勞工可正常上班,也可請一般病假,快篩陽性照片即可作為病假附件證明。確診後不需要居家隔離5天和自主健康管理N天,雇主企業不得拒絕確診勞工正常出勤上班,也不能擅自替勞工安排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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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的情況,勞工如果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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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 · 疾管署今 (1)日表示,根據監測資料顯示,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且依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 ...
2023年3月10日 · 指揮中心特別說明,由於考量學校單位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另行要求、建議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從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各類對象適用假別總整理. 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以上假勤的請假證明,建議採「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所開具的診斷證明。 勞工的「普通傷病假」自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公務人員的「病假」自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 最新確診認定及「3+4」居隔新制
- 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確診者、密切接觸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提醒,今日(2022/5/5)發布之解釋令,係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2022/5/5)防疫規範: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等三類對象,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且經醫事人員確認,即認定為確診,並自5月12日起實施。其餘規定包括「3+4」居隔新制(「前3天需在家隔離」,1人1室為原則,3天居隔期滿「快篩陰性」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狀況,勞動部亦發布確診者之勞動權益注意事項,提供人資夥伴們參考。 (一)若您為確診者 無論為居家照護、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1) 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1.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2.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3. 事假:未強制給薪 (2) 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二)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1) 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
2023年3月24日 · 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至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向雇主請假。 勞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 Q6:勞工進入「自主健康管理」如仍身體不適,因而請病假之天數如何計算?
2023年9月18日 · 紓困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雇主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說明,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期間,不符合請防疫隔離假資格,而係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按員工請假假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薪或不支薪,與防疫隔離假一律「不支薪」性質不同。 基於隔離治療係配合防疫政策需要,且經洽衛生福利部認定可歸為係配合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請假,為使雇主給付確診員工及隔離員工薪資之租稅待遇一致,財政部爰核釋雇主給付確診員工隔離治療請假期間之薪資超過規定標準或勞雇約定部分,得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2023年8月1日 · Unsplash by John Cameron. 中央社. 2023-08-01. 分享. 傳送. A+. 疾管署今天表示,因COVID-19國內民眾群體免疫逾8成,15日起輕症確診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從10天縮短為5天;同時取消軍公教師生等對象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原主管機關規定。 疾管署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病例定義,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民眾不須通報也不須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即自主健康管理10天或篩檢陰性止。 圖/疾管署提供. 並為提高民眾落實防疫措施意願,經協調教育部、勞動部、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的支持性給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