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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4月26日 · 日前因隔離人數大幅上升居家隔離的天數決定再進行調整從原先10+7調整至3+4即3天隔離4天自主健康管理即日起26日開始實施而3+4天主要的實施方針為前3天需得居家隔離一人一室不得外出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快篩或PCR採檢有症狀及期滿當日快篩。 3天居家隔離期滿並快篩陰性後,再進行4天自主防疫。 (3+4天當居家隔離當中校的快篩試劑,地方政府也會提供給民眾! 自主防疫可上班但不能上學. 後4天的自主防疫期間,每天需進行快篩。 快篩陰性者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可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外出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但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到校,因染疫風險較高,第8天才能去學校正常上課)

  2. 2022年5月5日 · 舉例來說若是依照現在最高投保級距為4萬5800元以居家照護10天來算就會給7天的普通傷病給付而勞工最高則可以領5343元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另外勞動部也表示,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一旦勞工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3. 兩個函釋放一起解釋: 如果勞工確診武漢肺炎不管是直接在家在隔離所隔離或是在醫院如果請普通傷病假可以併入住院病假的天數。 (非住院的天數上限30日,住院的兩年內不超過一年) 而且雖然是請普通傷病假,不可以扣全勤。 1、住院病假函. 勞動部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勞動條 3字第 1110140411 號令.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 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 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2、不得扣全勤函. 勞動部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勞動條 2字第 1110140434 號令.

  4. 1、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2經向國防部了解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診當日即辦理解召作業當日即發給解召令);換言之確診後即解召教召身份即消滅亦無再適用公假之要件而翌日起回歸一般勞工身份3此時就按確診者隔離治療辦理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並依假別計薪。 依據:兵役法第4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八、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三、教召期間,同寢室友確診,我被居隔了: 1、(同二)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5. 2022年4月19日 · 今天就讓編輯為讀者們整理連日以來會遇到、卻又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吧。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差在哪裡居家隔離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或與居家照護的輕症確診者同住隔離天數10天第11天開始自主健康管理再7天. 居家照護: 確診者無症狀或輕症、年齡<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者。 確診者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得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 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 (2)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達10天。 同住之未確診者:距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滿10天,且所 有同戶隔離者(不含確診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6. 2022年5月9日 · 本土COVID-19確診人數不斷增加勞動部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7. 2020年2月19日 · 若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導致感染武漢肺炎而是因個人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至於沒有感染武漢肺炎但為確診病例的接觸者從湖北省返台而須居家隔離的勞工因為是政府強制隔離與監控雇主不能讓勞工請自己的假必須在出勤紀錄上註記防疫隔離」,不可以要求勞工要用自己的假也不得因此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獎金等不利對待但雇主可以不給薪。 若是勞工自主隔離,這時候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假別,非強制給假。 另外,若有法令依據應給予公假者,例如有衛生單位指定民眾應主管機關通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俾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維護公眾健康,屬維護公益範疇,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到場配合防疫工作的勞工,雇主應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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