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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 · 日前因隔離人數大幅上升,居家隔離的天數決定再進行調整,從原先「10+7」調整至「3+4」天,即3天隔離、4天自主健康管理,即日起(26日)開始實施。 而3+4天主要的實施方針為,前3天需得居家隔離,一人一室、不得外出,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快篩或PCR採檢;有症狀及期滿當日快篩。 3天居家隔離期滿並快篩陰性後,再進行4天自主防疫。 (3+4天當居家隔離當中校的快篩試劑,地方政府也會提供給民眾! 自主防疫可上班但不能上學. 後4天的自主防疫期間,每天需進行快篩。 快篩陰性者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可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外出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但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到校,因染疫風險較高,第8天才能去學校正常上課)
2022年5月5日 · 舉例來說,若是依照現在最高投保級距為4萬5800元,以居家照護10天來算,就會給7天的普通傷病給付,而勞工最高則可以領5343元。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另外勞動部也表示,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一旦勞工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兩個函釋放一起解釋: 如果勞工確診武漢肺炎,不管是直接在家、在隔離所隔離,或是在醫院,如果請普通傷病假,可以併入住院病假的天數。 (非住院的天數上限30日,住院的兩年內不超過一年) 而且雖然是請普通傷病假,不可以扣全勤。 1、住院病假函. 勞動部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勞動條 3字第 1110140411 號令.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 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 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2、不得扣全勤函. 勞動部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勞動條 2字第 1110140434 號令.
1、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2、經向國防部了解,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診當日,即辦理解召作業(當日即發給解召令);換言之,確診後即解召,其「教召身份」即消滅,亦無再適用「公假」之要件,而翌日起回歸一般勞工身份。 3、此時就按確診者隔離治療辦理,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並依假別計薪。 依據:兵役法第4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八、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三、教召期間,同寢室友確診,我被居隔了: 1、(同二)要先確認勞工的「教召身份」為存在或消滅。
2022年4月19日 · 今天就讓編輯為讀者們整理連日以來會遇到、卻又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吧。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差在哪裡? 居家隔離: 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或與居家照護的輕症確診者同住。 隔離天數10天,第11天開始自主健康管理再7天. 居家照護: 確診者無症狀或輕症、年齡<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者。 確診者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得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 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 (2)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達10天。 同住之未確診者:距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滿10天,且所 有同戶隔離者(不含確診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2022年5月9日 · 本土COVID-19確診人數不斷增加,勞動部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2020年2月19日 · 若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導致感染武漢肺炎,而是因個人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至於沒有感染武漢肺炎,但為確診病例的接觸者、從湖北省返台而須居家隔離的勞工,因為是政府強制隔離與監控,雇主不能讓勞工請自己的假,必須在出勤紀錄上註記「防疫隔離」,不可以要求勞工要用自己的假,也不得因此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獎金等不利對待,但雇主可以不給薪。 若是勞工自主隔離,這時候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假別,非強制給假。 另外,若有法令依據應給予公假者,例如有衛生單位指定民眾應主管機關通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俾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維護公眾健康,屬維護公益範疇,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到場配合防疫工作的勞工,雇主應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