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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旅客不放置於手提行李內,必須於旅途中使用的小型物品。 類別及限制如下: (1) 不列入手提行李範圍,每位乘客可免費攜帶一件個人電腦或個人皮包或小背包或公事箱或相機背袋。 個人電腦. 個人皮包. 小背包. 公事箱. 相機背帶. (2) 個人物品每件各邊以40 x 30 x 10公分/16 x 12 x 4英吋 (長x高x寬) 為原則或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80公分 (32英吋)。 尺寸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 若乘客的物品超過長寬高總和尺寸80公分 (32英吋),則將納入手提行李額度計算。 當隨身行李超過額度時,乘客須將手提行李或個人物品託運。 (3) 每位乘客可免費攜帶適量之外衣 (例如 大衣, 帽子, 圍巾.)、雨具、購物袋、食物與飲料、乘客穿戴物品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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