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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1 條.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第 2 條.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 3 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 ...

  2. 票據係指發票人依據票據法之規定,簽發一定之金額,自己或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予受款人或執票人之有價證券而票據法之目的在於,助長票據之流通,而能發揮票據所帶來之經濟效用,並且保障交易安全。 票據功能: 三大功能: 匯兌功能:突破空間上之障礙。 信用功能:突破時間上之障礙。 支付功能:替代現金作為支付所用。 九大性質: 票據之分類: 匯票:第2條規定,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第3條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3. 票據法 向來都是以 票據總論與匯票規定 為主要的考試範圍,但由於總論相對其他章節而言,是比較抽象,而匯票的法條是各票據行為規定所在,所以建議同學在準備上,可以先熟悉匯票的各種票據行為 (背書承兌保證等等),再來加強票據總論的規定接下才是各種支票類型以及本票的準備 (特別是關於本票裁定的部分)。 又, 票據法 是放在商事法中考試, 商事法包含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 , 票據法 大約有140多條規定,於同是商事法的法規中就顯得親民許多,所以 票據法 的準備上性價比就相當不錯。 但是因為申論題考試不能帶法典進入考場,所以同學牢記條文規定就變得非常重要,條文是不好記憶,但是 票據法 的條文規定體系性較為明顯,如同前述,可以把重要放在總則跟匯票編,本票及支票則係特別記憶有關的特殊規定。

  4. 貳、 重點提示. 一、 票據行為概念. 所謂票據行為,以發生票據上一定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做的要式行為票據行為可分為主票據行為( 或稱為基本票據行為) 和從票據行為( 或稱為附屬票據行為)。 前者是發票行為,也就是原始創設票據的行為,後者是背書、承兑、參加承兑、保證、付款、參加付款、見票、保付等行為,後者之行為以前者之存在為前提。 二、 票據行為的要式性. 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行為也是要式行為,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必須以一定方式做成才有效。 票據也是文義證券與流通證券,它記載的事項必須明確易辦,才能達到順利交付流通的目的。 ) 一 ( 絕對必要載事項未記載.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金額,發票年月日,票據種類等文字。

  5. 2020年10月13日 · 顗蓁教學網站 | 票據重點整理. 補充講義 / 票據重點整理. 票據重點整理講義 . (一)本票. 1. 收到本票 ð 借記:應收票據. 2. 簽發(開立)本票 ð 貸記:應付票據. (二)匯票. 1. 收到 匯票 (或收到 未經承兌匯票 )ð 借記:應收帳款. 2. 收到 已承兌匯票 ð 借記:應收票據. (三)支票. 1. 收到20天、3個月、半年…等 有期限的支票 ð 借記:應收票據. 2. 收到遠期支票 ð 借記:應收票據. 3. 簽發20天、3個月、半年…等有 期限的支票 ð 貸記:應付票據. 4. 簽發遠期支票 ð 貸記:應付票據. 5. 收到支票(或 收到即期支票 )ð 借記:銀行存款. 6. 簽發支票(或 簽發即期支票 )ð 貸記:銀行存款. (四)票據. 1.

  6. 大量考古題強化練習本書收錄近年來各銀行考試的票據法題目並附上各題詳解置於各章節後面讀者可以於學習票據法各章...

  7. 票據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ct.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匯票. 第一節發票及款式. 第二節背書. 第三節承兌. 第四節參加承兌. 第五節保證. 第六節到期日. 第七節付款. 第八節參加付款. 第九節追索權. 第十節拒絕證書. 第十一節複本. 第十二節謄本. 第三章本票. 第四章支票. 第五章附則. 條文. 沿革. 相關法規. 第一章 通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第 2 條.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 3 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 4 條. 1.

  8. 第 1 條.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 ...

  9. 2022年7月21日 · 將票據法以爭點導入之方式深入淺出的講授讓欲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清楚了解考試重點所在能夠對於廣泛的商法不再畏懼並串接最新的法律 ...

  10. 票據之特徵: 完全之有價證券」:意指權利之發生」,作成證券;權利之行使」,提示證券;權利之移轉」,交付證券;權利之消滅」,交回證券為支付一定金額為標的,票據法所發行之有價證券票據之性質:有價證券設權證券流通證券提示證券繳回證券金錢證券要式證券文義證券無因證券債權證券。 票據之功能(經濟效用):學說認有匯兌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債務抵銷功能、保證功能、資金流向證明功能、節約通貨功能等。 票據之學理上之分類: 區分之標準一:是否由發票人自己擔任付款人。 自付證券:由發票人自己擔任付款人,如本票。 委託證券:發票人與付款人為不同之人,即委託他人支付金錢,如匯票、支票。 區分之標準二:經濟上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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