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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26日 · 祭祀公業繼承權,也是常見的土地糾紛,於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隨著憲法法庭一聲令下,迎來了巨大變化,以往專由男性子嗣繼承派下權的規定被正式宣判違憲。在此之後,原本被排除在祭祀公業派下權繼承之外的女性也終於能夠成為派下員。現在,就讓我們來帶你知道,現在究竟有誰能夠繼承派下

  2. 祭祀公業」大多是前清或日據時代先民離鄉背井後,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買的財產;簡單來說,它就是因為祖先關係,由子孫共同擁有、保管的財產;通常是土地或建物,可以收租金,用在祭祀的開銷或做為子孫的獎學金。

  3. 2023年2月8日 · 目前無具體規定。原則上派下員自祭祀公業法人獲配之收益及孳息,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惟祭祀公業改制為祭祀公業法人前之既有土地,其於改制後之處分所得分配於派下員時,該交易所得有機會向國稅局申請個案解釋免納綜合所得稅。 營業稅

  4. 同時就研究發現,祭祀公業衍生之各種問題,建議制定特別法解決之,制定特別法時,其立法原則,應尊重祭祀公業之本質,解決其既有問題。. 具體的做法建議如下:一、確立祭祀公業之法律地位,將祭祀公業定位為特別法人「祭祀公業法人」,得為權利義務 ...

  5. 權(祭祀公業所屬派下員之權利)不平而產生糾紛,其 中又以不動產居多。 3. 祭祀公業設立必須有二個要件,即人的要素及物的要素,人 的部分指須有享祀人及派下子孫,物的要素指須有財產,大 多數臺灣的祭祀公業組合條件,都是土地與房屋,其產權名

  6. 內政部於今(31)日部務會報通過「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派下財產權的定義,防止派下財產權受侵害;允許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法人採代表制度,以利實務順利運作;同時健全祭祀公業法人解散清算程序,維護祭祀公業自由處分不動產權益等,透過通盤檢討修法,讓祭祀公業的相關 ...

  7. 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解釋函令彙編 1 祭祀公業條例 總統96年12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167571號令公布。 第60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97年5月19日院臺秘字第 0970018139 號令發布定自97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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