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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補助 [編輯] 2022年4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是國內租金補貼制度的重大變革,補貼戶數更從現行的12萬戶大幅提升到50萬戶;補貼金額也將給予1.2倍至1.8倍加碼。
台灣 社會住宅廣義概念傾向於那些因受某種政府補貼(土地、利息、稅賦等)的租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的方式供社經弱勢人民租用者。. [2] 法定狹義社會住宅之定義則見於2011年公布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 ...
實價登錄. 2020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3法修正草案,預計2021月7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除將 門牌 、 地號 完整揭露 [12] 。 社會住宅 依住宅法第3條第2款規,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13] ,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新建: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
2002年修正《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定義為「由政府計劃,依左列方式,用以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一、政府直接興建。 二、貸款人民自建。 三、獎勵投資興建。 四、輔助人民自購。 前項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新增「輔助人民自購」,係指經政府核定,由人民自行購置自用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且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之住宅(第37-1條)。 故經由歷史演變,國民住宅定義也逐漸擴大,由政府直接興建之住宅,到輔助人民自購住宅,皆是國民住宅的範疇。 簡言之,今日所定義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畫(包括實體國宅興建及市場住宅補貼),提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
[1] 1949年8月15日,臺灣全省三七五減租政策「研擬完成」。[2] 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過《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6月7日以總統令公布施行;條例規定,租期一律改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終止租約,以保障佃農權利。[3]
合宜住宅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10年4月22日推動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辦理的出售式公共住宅。 為了改善以往國宅建築品質不佳的問題,由政府提供土地,低價賣給民間廠商,由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承購需符合限定資格,提供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合宜價位購買,以達促進臺北 ...
特別津貼 :這類津貼用以應付申請人個人或個別家庭需要,例如租金、水費、 排污費 、子女學費等教育費用、必需的交通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復康及醫療用具、殮葬費等支出。 個案類別 [ 編輯] 社會問題 [ 編輯] 香港社會一方面關注市民濫用或騙取綜援的個案;但另一方面,受助家庭備受 歧視 的問題也是社會焦點。 詐騙綜援個案有惡化的趨勢;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統計,經深入調查後確證有詐騙成分的個案2001/02財政年度236宗、總金額涉及1100萬港元,2004/05年則有665宗,總金額涉及3960萬港元。 2006年 最受矚目的騙取綜援案件,被告是 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 的生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