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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4-19. 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或有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 ...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禁止處分擔保債權標的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是以易於變現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為主,其中土地按公告現值加兩成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房屋之房屋評定現值加兩成估價。 而車輛因無可供參考現值,且車輛折舊及耗損狀況等因素,涉及專業,非稽徵機關可自行評估事項,故禁止處分登記非以車輛作為優先考量之標的物。 如禁止處分之財產欲辦理塗銷登記,仍須待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財產擔保後,始得就禁止財產辦理塗銷登記。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是否需要先繳納稅款?. (0301) 更新日期:108-02-23. 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繳納通知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對更正,不用先繳清稅款。. 稽徵機關經查對結果,如認為 ...
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以後,如果發現有多扣了稅款,應該把多扣的稅款退還給納稅義務人,並且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果到年度結束的時候還有沒有抵繳完的稅款,可以附上扣繳稅款繳款書正本和有關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退還手續,另外,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以後,如果發現有少扣繳稅款的話,則由扣繳義務人補繳,但扣繳義務人可以向納稅義務人追償。 (所得稅法第94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96條) 更多相關資訊. 1506 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113-04-11. 1505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13-04-11. 1503 營利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12-04-20. 1516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大陸地區人民之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及申報?
最新消息. 北市稅處成立IG帳號 快來追蹤參加抽獎. 更新日期:109-10-0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為擴大網路媒體宣傳管道,臺北市稅捐處成立IG帳號,用戶名稱為tpc.tax,為鼓勵民眾追蹤互動,特別於該處FB舉辦抽獎活動,民眾只要成為稅捐處的IG粉絲並進入FB活動貼文留言,就有機會抽好禮喔! 在網路盛行及3C普及的年代,網路行銷已成為宣導管道主流,為服務不同網路社群平台客群,北市稅處IG帳號正式上線,即時分享地方稅稅務訊息及攸關民生的國稅議題,讓IG用戶也能隨時掌握稅務資訊,使網路行銷觸及更全面。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把握退稅時效. 更新日期:113-05-16.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 不過提醒您注意,若您於110年12月19日前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未逾5年,或於110年12月19日後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者,要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而使您溢繳稅款,繳納稅款之日在110年12月19日之前者,自110年12月19日起15年內申請退還;繳納稅款之日在110年12月19日之後者,則申請退還期限為繳納稅款之日起15年。 逾期未申請,就不能再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輕易飛走了。 更多相關資訊.
更新日期:111-04-29. 已經依照規定的時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沒有被檢舉或在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 補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