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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立法院作為國會運作主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訂之國會五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

  2. 立法院. 立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立法機關 ,簡稱 立院 ;在 國民大會 停止運作後,其普遍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國會 。. 最早前身為 民國初年 立法機構之 衆議院 (1913年-1925年)。. 國民政府 時期以恢復 法統 爲由,於民國17年(1928年)在 南京 成立立法院 [1 ...

  3. 2024年5月14日 ·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簡稱立院在國民大會停止運作後其普遍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國會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衆議院1913年1925年)。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立法院於民國17年1928年成立於南京 [1]。

    • 產生與改選
    • 職權
    • 歷任院長

    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數者,一併列入第二次之選舉票。」 「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萬年國會」時代的立法院院長於1988年-1991年曾六次動用警察權對付在野黨立法委員(劉闊才兩次、梁肅戎四次)。自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劉松藩與王金平兩位院長主張「國會自主」原則,都未曾動用警察權,王金平亦曾因此獲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肯定。

    現今在世的前立法院院長

    最近逝世的一位前院長為劉松藩(任期:1992年-1999年),於2016年11月18日去世,享壽84歲。

  4. 6 天前 · 立法院僅有制定與修改法律以及審查中央政府 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而變更領土、修改憲法、罷免總統 副總統等攸關國家權力之事項,均由國民大會行使。 1950年,立法院因第二次國共內戰隨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當時隨之而來的立法委員約380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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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十一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 行憲後的第11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預定),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選舉產生。 本屆立法院是自2008年改制為 單一選區兩票制 以來,首度出現未有單一政黨掌握過半席次的一屆。

  7. 2024年5月3日 · 立法院作为国会,运作主要依《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订之国会五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委员行为法》、与《立法院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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