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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8日 · 依現行規定,汽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車禍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承保範圍,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責任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

  2. 2024年2月11日 · 2024/2/11 13:37.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1日電)春節連續假期,民眾開車返鄉或出遊機會大增,金管會建議車主可視需求投保汽車第三責任保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 目前汽車依規定應投保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但就交通事故所致的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金管會指出,為獲得充分的保險保障,提醒民眾可評估另投保汽車第三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3. 2020年6月11日 · 2020/6/11 20:29.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目前有15家產公司提供雇主意外責任險,2019年投保件數達22萬3544件,投保比率為31.6%;但去年底理賠金額達新台幣14億6195萬元,理賠率逾5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2019年雇主意外責任險保費收入約有28億6248萬元,理賠金額達14億6195萬元,理賠率達51.07%。 進一步分析,2019年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件數達22萬3544件,以經濟部有商業登記的企業70萬5554家估算,投保比率僅31.6%;保險局提醒,企業主應適時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兼顧雇主責任風險及保障員工權益。

  4. 2021年8月10日 · 法制局表示,公告修正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後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從新台幣30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理賠從200萬元增至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3400萬元拉高到3800萬元。 法制局表示,若為特定消費場所,例如視聽歌唱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等,總保險金額則從6400萬元提高至6600萬元;更將實境體感(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新北市消費場所如發生公共意外,消費者將能得到更多的理賠保障。 (編輯:李錫璋)1100810. #八仙塵爆. #吳宗憲. #法制局長. #新北. 吳宗憲. 沈文程破除烏龍死訊開唱 5聲道重現金曲 謝和弦直播罵吳宗憲 更一審判賠15萬元.

  5. 2024年3月29日 · (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29日電)台北市府指出,信義區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屬於遠東百貨投保的國泰產險範圍,將提供理賠;國泰產晚間回應,遠百集團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由國泰產主辦,總計有7家產共保,後續會依商業保險保單條款及理賠程序,由第三方公證公司協助處理。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台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北市府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針對保險理賠方面,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今天已跟遠東百貨及其投保的國泰產達成共識,寶林茶室事件屬於承保範圍,保單額度也夠高,受害者及家屬可從中取得理賠,不怕求助無門。

  6. 2024年1月4日 ·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4日電)桃園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今天說,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有上百台物流、貨運業者的車輛遭產物保險公司拒保第三責任險,對於已經生存不易的業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獲立法院3讀通過,去年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 桃園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徐振坤今天向中央社表示,接獲很多物流業及貨運業的會員反映,在交通違規記點實施後,遭到產物保險公司拒保物流車的第三責任險。 徐振坤指出,有會員因此有上百部車輛無法找到合適的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責任險,也讓產業擔憂會有連鎖反應;沒有第三責任險會增加物流公司面對事故的風險,若要賠償也會對財務造成負擔,甚至影響到物流業的運作。

  7. 2022年6月17日 ·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7日電)保障食品外送員作業安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近日再次修正食品外送作業指引,除要求業者進行事前危害告知外,不論是機車還是自行車,11月1日起,業者也必須幫外送員保第三責任險。 勞動部昨天修正「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4.0版,針對外送員外送作業安全再祭出三點強化措施;根據職安署統計,目前國內約有12萬名的外送員。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朱文勇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修正發布的版本,特別加強業者的合理派單機制,增列雇主應評估行駛里程、交通情形與交通法令規定等事項,合理分派工作,避免造成外送員身心健康危害。 朱文勇也提到,作業指引也要求外送員替外送平台業者服務前,業者必須事前具體告知外送員作業可能存在的危險及有害狀況,進行事前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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